读者 王明方
2010年1月21日
我们的政策总是会打着“公众利益”的口号,当然是否真的是公众利益就不敢说了。这不,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19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外资企业在中国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中国公众利益和文化传统,承担相应社会责任。谷歌当然也不例外。”我不禁要问:中国的公众利益在哪里,中国的文化传统是什么?我可以肯定的说,发言人根本没有考虑过什么是真正的中国公众利益。为什么呢?
首先,中国的公众利益是由中国广大的人民决定的,没有听取过广大公众包括网民的意见,怎么知道真正的公众利益在哪里。不知道真正的公众利益在哪里,怎么判断外资企业尊重还是没尊重呢?在这个“被时代”里,中国的公众利益又一次“被代表”了,说得严重一点,是被绑架了。
其次,不可能存在统一的公众利益。中国公众是由13亿人组成的,每个人对网络都有自己的看法,有的希望互联网更开放,更少审查,所有不少人不得不“翻墙”;有的希望互联网更封闭,不希望有些内容上网供人随意浏览;有的对此没有想法。在这种现实下,怎么可能存在统一的公众利益。没有充分经过辩论和投票,是不可能达成共识的。还没有共识的情况下,外交部怎么这么快就要求别人尊重,别人该尊重什么?
最后不得不提醒的是,我们要警惕利用“公众利益”的口号,我们已经为这个口号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似乎打着这个幌子,就有了道德优越性,就不允许你过多的质疑。许多暴力拆迁也是打着“公众利益”的幌子下进行的,许多个人利益也是在服务社会和国家的口号下被剥夺的,结果满足的并不是真正的社会大众利益,那就更可悲了。在地球村的背景下,中国正在变成一个互联网的孤岛,让我们如何强大,如何自豪?这算是中国公众利益和文化传统吗,我很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