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关于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建议
导语:今年由于控制信贷总量,地方融资平台的后续资金来源及未来隐藏的风险问题开始显现。

提案人:民盟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委员,交银施罗德副总经理 谢卫

近一个时期,有关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问题屡屡被提及,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其起因在于2009年的信贷大投放中,据报道说约有40%的银行信贷资金流入地方融资平台,而今年由于控制信贷总量,地方融资平台的后续资金来源及未来隐藏的风险问题开始显现,从而引发各方的担忧。我们认为,现在是到了对地方融资平台进行认真分析,清理的阶段了,有必要展开一些讨论,凝聚共识,找出一些治本之策。

一、 地方融资平台产生的原因

所谓的地方融资是指地方政府通过搭建一些投资公司或开放公司,以地方政府的财力或信用作担保,向社会和银行获取资金,用于地方建设的一种投资行为。地方融资平台由来已久,只不过在2009年由于融资金额的巨大,从而引起大家的关注。具体说,它的产生有以下一些原因:

    (一)长期以来,地方政府一直是地方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和持续推动力,政府的强势介入,在一个时期内对地方经济的发展是能起到积极的作用,也容易使各级官员获取很好的政绩,但要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因此,地方政府对资金渴望的冲动是长期存在的。

    (二)但由于国家税收制度的安排,地方政府自身可支配的财力并不多,难以承担保增长和保民生的重任。因此,多方筹措资金已然成为各级政府的首要任务。从过去一哄而起的信托投资公司到现在控制城市商业银行和试图搭建金融控股公司,地方政府对金融资源的掌控欲望一直是强烈的,只不过由于近些年银行的治理结构不断完善,无原则地利用银行资金为地方经济输血已不太现实。

    (三)地方融资平台因其灵活性而受到地方政府的青睐。一般说,地方融资平台本身不是金融机构,可以避开有关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但由于有地方财力、土地、信用作后盾,它还是比较容易通过发债来获取公众资金,或通过担保获取银行资金。2009年的保增长过程中,地方融资平台对资金的渴求和银行信贷投放的欲望得到了完美的结合,也让地方融资平台从幕后走到了前台。

二、 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

客观地说,在当前的制度安排下,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进行融资对当地经济的发展还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风险主要在于流程和最后的量,具体说,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一些风险:

    (一)当前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积聚的资金已经过于庞大,积累了巨额风险。2009年前,大家对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问题已经有过讨论,地方政府事实上已经突破了预算法要求的收支平衡,基本上都是负债经营,但当时由于经济高速增长,土地价格高企,这一问题显得并不突出。2009年信贷资金大量涌入地方融资平台,使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问题一下子凸现出来,再加上经济回稳任务艰巨,从而使我们有理由对其风险产生警惕!

    (二)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有可能绑架国家财政和银行。从目前情况看,支撑融资平台的主要是地方的卖地收入,这种卖地财政本身就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旦经济回调,或卖地财政受阻,地方的隐性财务问题就会爆发,中央财政就不得不施以援手,风险就会转嫁到中央。同时银行的信贷资金也会形成不良资产,威胁我国的金融安全。这种风险必须值得我们关注。

    (三)地方融资平台的操作过程不够透明,容易产生风险。由于是隐性债务,很难被置于阳光下进行监督。因此地方融资平台的行为往往与一般企业有较大不同,银行很难对其信贷资金进行全程管理,社会也很难对其投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一切有赖于地方政府的管理水平和信用程度,这与目前我国银行的基本管理要求相违背,也与社会对对阳光政府的期望相左,也是到了该规范的时候。                                                 

三、 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建议

规范地方融资平台需要从地方和中央两方面入手,着眼于眼前和长远,为此,建议如下:

    (一)规范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关系。应该理清两级政府各自的事权和相应的财权,改变地方政府事权加大而财权上收的不合理状况,完善分税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同时对“预算法”进行必要的修改,在有条件的地区进行地方自主发债的试点,应该看到,地方政府发债对地方债务的阳光化,硬化地方债务的约束,提高债务的透明度都有积极的意义。通过发债,有助于比较准确地了解地方政府的真实债务水平,对规范各类风险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地方政府对各自的融资平台要进行集中的清理和规范。要通过清理来摸清家底,对一些有发展前景的融资项目,应该有意识地让更多的投融资主体来参与,这样既减轻了地方政府的担保压力,又引导了社会资金的介入。对一些公益性的项目,地方政府就需承担更多的义务。同时对融资平台的操作流程进行规范,杜绝打包获取信贷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制,确保银行信贷资金的投放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

    (三)鼓励地方政府逐步实行预算公开,编制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并置于人大和公众的监督之下,以便社会对其债务情况有全面的了解,我们相信,通过这样的安排,那些规范运作,诚实守信的地方政府依然能够得到社会资金和银行资金的支持。

    (四)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我们认为转变政府职能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地方政府应该逐步从主导经济过渡到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致力于社会公平和和谐。只有这样,地方融资平台也会逐步成为真正为地方经济服务的优质平台,而不仅仅是一个阶段地方风险的积聚点。总之,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务公开,实行阳光债务,规范操作流程应该是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基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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