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蔚华:制订非居民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导语:宜在《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订《非居民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业务、中外资银行的离岸业务统一纳入该《办法》的管理。

提案人: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  马蔚华

提案摘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跨国经营企业迫切要求我国商业银行提供境外金融服务。我国商业银行在境内充分利用离岸银行渠道,直接向离岸客户延伸提供境外金融服务,可以克服其境外分支机构的不足,满足跨国经营企业的需求。因此,有必要总结我国离岸银行业务的开展情况,结束长期试办状态,放开离岸银行业务经营。宜在《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订《非居民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业务、中外资银行的离岸业务统一纳入该《办法》的管理。

一、 背景及问题

离岸金融是国际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各大国际金融中心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例如:英国离岸存款占银行总存款的三分之二;新加坡离岸金融资产占金融总资产的80%以上。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我国 “全球制造中心”地位的逐步确立、生产国际化和市场国际化程度的快速提升,大量跨国经营活动和跨境资金流动对离岸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十一五”期间,我国规划对外直接投资总额600亿美元,是“十五”期间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3倍。国家还将在境外建立50个经贸合作开发区,为“走出去”企业搭建经贸和产业平台。截至2008年底,我国累计对外投资1300亿美元,累计实际利用外资8554亿美元,当年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25616亿美元。我国已具备了大力开展离岸银行业务、积极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现实基础。

日益增多的跨国经营企业要求我国商业银行提供境外金融服务。我国商业银行在境内充分利用离岸银行渠道,直接向离岸客户延伸提供境外金融服务,可以克服其境外分支机构的不足,满足跨国经营企业要求母国银行提供境外金融服务的需求,发挥商业银行对“走出去”和“引进来”发展战略的金融支持作用。
正是由于离岸金融在推进我国改革开放方面所起的作用,国务院在《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中,鼓励天津滨海新区进行离岸金融业务等方面的改革和创新试验,在《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要求“探索开展离岸金融业务试点”。根据上述精神,天津、上海正在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离岸金融市场,并各自制定滨海新区、洋山港的离岸金融试点方案,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同时,为支持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中国人民银行等6部门共同制定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单独发布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已批准招商银行等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融资试点,可根据办理该业务的需要,开立人民币专用结算账户,向境外调拨和融出人民币资金;为将有条件、有实力的跨国企业等境外机构“引进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大力改革外汇管理政策,已放开境外机构在境内银行开立外汇账户。这项改革与离岸银行业务同为非居民银行业务,二者的业务对象、账户性质也基本相同。

而自1989年招商银行首家获批开展离岸银行业务开始,我国的离岸银行业务试点至今已逾20年,目前只有四家国内中资银行试点开办,而进入中国的外资银行则不受限制,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开展离岸业务。

二、建议及理由

(一)建议

结合国家最近出台的对境外机构的境内外汇账户政策,在《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非居民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离岸金融业务的法律法规,并将外资银行离岸业务纳入办法管理,改变我国境内存在的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待遇不平等状况,实现中外资银行公平竞争。
建议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作为制定《非居民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考虑重点:

第一,明确我国的离岸银行业务为内外隔离型,即离岸金融业务与国内金融业务分离,非居民交易必须与国内账户严格分离。

第二,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业务、中外资银行的离岸业务统一纳入该《办法》规范管理。

第三,适度扩大非居民银行业务的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即把监管机关认可的一些居民纳入离岸银行业务服务对象范围,并增加离岸人民币作为我国离岸银行业务经营的币种。

第四,获准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可由其授权所属的分支机构开办离岸业务,报备当地监管机构即可。

第五,在《办法》中增加非居民账户保密制度,对离岸账户保密义务和保密例外做出规定。

第六,在《办法》中对非居民开户的身份识别要求和反洗钱要求予以明确。

第七,在该规章中或另行以单行法规对在我国从事非居民业务的银行实行税收优惠的形式予以明确。

(二)理由

《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是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离岸业务的基本依据,但颁布已经十年,而我国离岸银行业务的经营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该《办法》及《实施细则》在许多方面已不适应离岸银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此外,在开展非居民业务方面中外资商业银行的准入要求也存在差异。有鉴于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对中外资银行的离岸业务进行总结,完善最近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出台有关非居民业务的政策,将非居民银行业务纳入一个办法、统一管理,并改变过去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在市场准入上的不平等待遇,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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