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建议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采取普惠制和自愿缴费原则
导语:建议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自愿参保缴费,具体缴费标准由各地根据缴费能力、待遇水平和财力等情况自主确定。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汪言安 针对目前备受关注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共铜陵市市长李明在两会之际,提出了较为详细的设想,主要包括:普惠制待遇、个人缴费自愿原则等。具体建议如下:

一、基本原则。首先,从国情出发,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其次,树立发展型社会保障理念,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再次,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最后,建议实施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居民普遍参保的方式。

二、制度模式及资金支持。以财政出资为主,个人适当缴费,建立普惠型养老保险。为便于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制度衔接,在待遇结构上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担,中央财政每年拿出财政收入的1%至1.5%,即680-1000亿元用于补贴基础养老金;对中、西部地区全额补贴,对东部地区部分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缴费、财政补贴等构成。

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四、普惠制待遇。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按照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确定。也可以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同时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

五、个人缴费自愿原则。建议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自愿参保缴费,具体缴费标准由各地根据缴费能力、待遇水平和财力等情况自主确定。为鼓励参保缴费,在对个人缴费进行补助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六、制度衔接。建议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相互转移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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