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宜房”得了谁的便宜?
导语:这是公务员住房 “超国民待遇”第二次毫无遮拦地摆在公众面前。

经济观察报 评论员 吕尚春 自本报4月12日刊发了《以福利的名义:公务员的“便宜房”》一文之后,公务员买便宜房,便成了舆情焦点。我们本无心引发这么大的争论,只是凡事喜欢探个究竟,希望公众知情权不至被漠视。

我们知道,我们所报道的或许只是冰山之一角。北京海淀区四道口部委集中办公地,新建水利、电力等部门的家属楼,售价为4500元/平方米,而一路之隔的商品房已飙升至4万元一平方米。北京有多少类似的楼盘?我们无从得知。北京以外,各省各市有多少类似的“便宜房”,我们更是不曾听闻些微的披露。

这是公务员住房 “超国民待遇”第二次毫无遮拦地摆在公众面前。始于1998年的住房制度改革旨在告别问题重重的实物分房,转而替代为货币补贴方式,广推住房公积金制度。但作为住房制度转型中的一个特例,公务员系统在1998年之后,没有了公房分配,却代之以“集资建房”,由于与市场流通的商品房完全绝缘,使得公务员集资住房成为 “事实上的实物分配”。

此后,“集资房”与“商品房”差价越拉越大。2006年8月,也就是在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8年之后,建设部等三部委颁发了《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简称196号文)。此文规定:“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鲜见严厉的措辞,表明住房保障制度由于权力部门的 “例外”状况,令保障制度的长期残缺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

196号文之后,在公众视野中本来似隐似现的“集资房”,似乎终于销声匿迹了。北京四道口“便宜房”现形,令人不由想起一句话:“你不过是换了个马甲”,“集资房”并没有真的遭遇“见光死”。这也不由得令人生疑,谁给了这些部门置办“便宜房”的权力?谁来监督权力部门隐藏于阳光背后的“便宜房”?

对于这些“便宜房”有一个开脱理由是,“公务员的收入也不高,他们也需要解决住房问题。”这个说法本身没有问题,有许多年轻公务员存在住房困难,但问题在于公务员阶层中买不起住房的比例,与全社会同样买不起商品房的人群相比,能占多大比例呢?作为公仆的公务员,有什么理由反倒比名为主人的百姓以更低价格更优惠条件更早地解决安居问题呢?

公务员是受公众委托的公共事务管理者,其稳定性事关公共利益的效率高低,因此需要以恰当的制度安排解决其安居问题,这是可以理解的。不过以远低于市价的价格,又往往在城市中心或便利地带,为自己安排住房,则不仅与我们期望的解决之道背道而驰,更有占用公共资源为一己谋利之嫌。这“便宜”绝不是白捡来的,这些部门有了“便宜房”,意味着普通百姓需要花更多的钱去买房,这些部门占了好的地块,意味着公租房廉租房就要被腾挪到更偏远的地方。要明白,这“便宜”的一部分,更多来自于纳税人上缴的税金。不客气地说,公仆成了内贼,问题是主人不仅难得知情,更没有问责于公仆的手段和渠道。

就此而论,深圳保障房资格初审过关共有7800余套,公务员占299户,权且不说比例高低,这个事实能公布出来已经不易。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列出的资料表明:“北京市真正可以对外公开销售的商品房住宅只占全部土地供应量的28.3%”,其他土地“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用地,由特定单位使用,面积大约是公开出售的商品房住宅用地面积的两倍”。我们倒是要问一问,这些特定单位,除了本报披露出来的那几个,其他单位是否敢于站出来一一亮相,接受公众评议呢?要知道,买个经济适用房还要在媒体上公示呢。

在上周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提出,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要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我们以为,对于各部委和各地政府部门的“便宜房”,也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我们乐见大大小小的公务员们安居乐业,只是,好歹也该把自己跟平民百姓放在一起,该排队排队,该等待等待,即使不能与民同忧愁,总不能先天下之乐而乐吧?更不能得了便宜还卖乖,说一些房价不算高或者自己也买不起房子的闲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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