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 杜兆勇
2010年6月10日
经济观察网编辑:
我国原来的工会多是附设在企业中的,或者说是附属于企业的,因为原来企业的性质和价值取向,企业和工人之间的冲突没有现在这么激烈。在国家由计划经济转轨到市场经济,企业大面积改制后,原来工会的一套价值体系和工作方法与现实已经发生严重脱节,甚至在很大多数新的企业中工会没有建立起来,工人利益与诉求无从表达,以至于出现了震惊中外的富士康员工系列自杀的惨剧。
雇主与工人之间尤其是雇主与农民工之间力量对比严重失去平衡,雇主作为新社会阶层凭籍其雄厚的资本已经跻身政治核心,而农民工即使其中最优秀者其获得的社会地位也根本无法望雇主项背。但工人的优势是数人头,也就是人多,唯其通过发挥群体优势方可在与雇主的博弈中保障自身权益。因此,工会的建立与存在并有效运作,具有广泛的世界性,在解决劳资冲突中被证明为是一种行之有效的体制。
在我国,工会为工人说话,既有《宪法》支持,又有《工会法》指导,其法理根据和道义支持已属当然,但道义基础有再行强调的必要。一个时期以来,我们的社会对于资本的稀缺性及其价值全面肯定,对于资本的负面作用完全否定,以至于在观念上极力推崇资本价值,“招商引资”成为很多地方政府的“圣经”,劳动的价值被忽视。工人这个群体,尤其是农民工群体沦为社会的弱势群体,逐步被边缘化。这是和我国作为一个劳动力丰富、资本短缺的大国不相适应的,长此以往,劳工的低收入将造成恶性循环,他们购买力的低下,将使他们的家庭生活长期处于分裂状态,他们的后代无法得到健全良好的教育,就业能力将持续下降,对未来国力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国家干预已经成为迫切的现实需要,通过政府登记方式宣告成立工会,使工会脱离企业的樊篱,依法独立活动,加之对《劳动合同法》的活用,无须通过过多政治表达,更无须街头活动,足可保证能极大程度改善劳动者薪酬水平以及工作条件、福利待遇等项权利,也就是主要围绕经济利益开展工作,新工会足能敷用。
至于未来有两种倾向值得特别关注:一是防止出现工会坐大,过分爆裂化或政治化,演变成工党或社会党;二是在法理上有必要拨乱反正,破除无产阶级神话,工人权利在理论上和现实中都是有边界的,并不能超越资本更不能否认资本的权利,这对于防止可能出现的伤及国脉的总同盟罢工是有必要的。达到劳资两利,使劳动价值和资本价值处于平衡状态,才是我们对于劳动和资本的正确态度。
鉴于目前《工会法》的适用根本无法和《公司法》等相提并论,可以为工人特别是农民工(传统上的外工)的权利鼓与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