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不是问题 税制才是根本
导语:以财政收入全球第二而论,减税让利于民是天经地义的事,相应的税制则更需要完善。

经济观察报 社论 本报6月28日刊发报道,披露今年中国财政收入有望超过8万亿元,位居全球第二。报道刊出后热评如潮,减税呼声高涨。不过我们认为,是否减税,如何减税,还当研判过去几次减税的成效,综合考量,不宜泛泛而论。

以财政收入全球第二而论,让利于民是天经地义的事,减税的主张也由此而生。实际上,在始自2003年的经济增长周期中,减税通道从2004年起就已开启。当年启动的增值税转型东北试点,即有鲜明的减税意味。2006年,中国宣布全面取消农业税,其后数年间,相继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减免首次购房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以及减免部分车辆购置税,等等。2008年末,在金融危机影响波及中国之后,中国又出台了规模达5000亿元的减税计划。

一系列减税效果如何?答案似乎并不那么肯定。以农业税为例,据称,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农民每年减负总额超过1000亿元,人均减负120元左右。不过,鉴于农产品与原材料等工业品价格仍然存在严重的“剪刀差”,农民种地不挣钱的现状长期得不到改变,这几年城乡收入差距非但没有缩小反而越拉越大。

城市也面临相似的情况。在购房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刺激下,市民购房热情高涨。但他们随后发现,自己在享受了少量的减税优惠之后,不仅以往的购房折扣不见了,房价还像坐了火箭似地一个劲往上蹿,实在是得不偿失。

究竟是谁享受了减税的好处?在农业市场,是那些惯于利用价格差进行炒作的个人和团体;在房地产市场和汽车市场,是把房子和车子吊起来卖的开发商和汽车厂家和经销商;在证券交易市场,则是为数不少的内幕交易者和“庄家”。

而且,纳税人在享受少量减税优惠的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变着法子用收费和罚款来代替征税,民众的实际负担并未有太大改观,过去数年进行的减税政策并未形成一种普惠局面,减税的实际效用因而大打折扣。

因此我们认为,单纯的减税效果未必好,还可能有悖于决策者的初衷。如果税制改革不到位,税制不完善,税费秩序不规范,大规模减税,占据种种便利的少数人和少数特殊群体得益更多,普通民众甚或因为费的泛滥而蒙受更多损失。

据此研判,一系列与减税政策相关的政策规范应该同步推进。比如说对财政支出的强力监督。很多地方因减税而抱怨收入减少,进而设租收费,但一些官员公费旅游请吃请喝等费用居高不下,实际耗费不会弱于减税额度。如何卡住类似列支于行政办公费用上的开支?

官方一贯以中国的税负不高为自己开脱,但未曾考虑中国并无健全的社保体系,医疗、教育、住房等费用均要百姓自己筹措,综合而论,中国百姓的负担实际可能并不低。单纯减税,还不如同时将更多资金转向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领域。后顾无忧,百姓的感受自然不同。而现在很多取之于民的资财,却不知用于何处,或为官员所轻易挥霍,凡此种种,不是减多少税可以化解的。

更何况,这边在减税,那边一些地方因为缺少稳定税源就筹划开征新的房产税,未曾考虑如何获得纳税人的认可,如果任何新税的开征,都是这样一种逻辑,今天减掉的税,总有一天还会被征回去。

所以,减税要持续,相应的税制更需要完善,这一过程还应与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相联系,与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相联系,真正实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果真如此,即使不减税,纳税人也会甘之如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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