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为灾难“买单”
导语:我们认为,症结还在于国内保险意识薄弱,什么时候保险业能够具备足够的话语权?

经济观察报 欧阳晓红/文 近期,我国南方江西、福建、湖南、广东等11个省区遭遇大范围暴雨洪涝灾害;据民政部统计,截至6月23日,灾害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433亿元;其时,保险公司出险报案亦急剧上升,但相对灾难损失,保险赔付只是杯水车薪。

譬如,截至目前,中国人寿接到寿险洪水灾害报案74件,预计赔付金额250.2万元;中国平安产险已预付重大赔款100万元,平安养老险完成首笔赔付6万元。平安车险、财产险预计赔款分别约520万元和3945万元。更有甚者,还记得2008年的汶川地震吗?当时的保险赔偿只有18亿元人民币,占8450亿元人民币经济损失的0.2%,而从全球平均来看,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中,保险约承担30%,在发达国家更高达60%至70%。

有据可查的是,中国近15年,每年都有3亿人次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0亿元;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巨额损失无法通过保险得以补偿;我国自然灾害保险赔付额仅占经济损失的1%左右。

而2008年初的雪灾,加之5·12地震、水灾等,业界要求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呼声甚为激亢,并推动搁置多年的巨灾保险制度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同年10月,巨灾保险课题组以全国人大财经委的名义向人大常委会正式提交了《关于加快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意见与建议》的调研报告,并有望提请常委会审议。可是,随后,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进程便戛然而止,有人说因为涉及的部门太多,难以协调各方利益。再深究下去,便没有人知道原因,也无人提及了。

天灾肆虐,中国政府惯常的做法是财政拨款,各地政府出资,民间捐款;现在,灾难频发,我们还能正襟危坐吗?

尽管我们已经习惯事后的赈灾,但是,当一次次巨灾考验我们财政实力,纵然是家底再厚也难挡大自然的破坏。目前对台风和洪水造成经济损失的保险比例低于5%,其余部分不得不由个人和企业承担,并最终由国家“买单”。由此导致的突发性财政拮据显然有悖于中国可持续稳定发展的目标。而且,随着全球气候变化而导致的自然灾害还会更为频繁,难道我们要让财政一次次去与大自然“豪赌”吗?我们是否已经习惯了坏事变好事?那我们何不让灾难回归灾难,还原灾难本质,一步步追究下去,真正落实追责制。再一点点回溯,找到某种风险管理机制。

国家“买单”背后的潜台词是纳税人付账。相信每一个纳税人都不愿意国家将财力无尽地耗费在自然灾害方面,有太多民生与经济建设负担需要财政去支付。而且,一次次的民间捐款也会让民众消受不起。为何不建立一个整体巨灾风险保障体系,或者创新某种金融手段?将风险分出去,比如将其转嫁于国际资本市场,让有着风险偏好的国际投资者买单?比如指数连结型保险业务就能达到如此效果。数据显示,某国际再保险公司的巨灾债券收益率自2007年6月至2009年11月,累计收益达25%,而同期巴克莱美国BB级债券指数的年复利增长率仅7%,标普500股市指数的增长为-7.9%。高收益率自然也受到国际投资者的追捧,中国为什么不能推出这样的巨灾债券与市场机制呢?

我们认为,症结还在于国内保险意识薄弱,甚至将保险“异化”。什么时候保险业能够具备足够的话语权?4万亿的保险资产规模相对85万亿的金融资产太过渺小;也许,未来解决了保险的健康发展问题,厘清了部门利益纷争,也就找到了能来为灾难“买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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