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三:北京福星晓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导语:

公司经营范围:面向电力行业需求进行研发、销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集成电路与电能表等产品,并为电力公司等行业用户提供完整的电能表及相关技术解决方案。

1、内控问题北京福星晓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其子公司北京富根智能电表有限公司在未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即向山西省电力局临汾供电公司大额发货;同时申请人对其境外投资的平壤公司未按合营合同规定参不管理。创业板发実委讣为申请人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缺陷,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幵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2、会计处理不合理,与会计准则不符。北京福星晓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富根智能相关商誉的确讣及商誉减值准各的计提缺乏合理依据,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幵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3、股权结构瑕疵据福星晓程预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尽管福星晓程前后经历了多达八次的股权变动,自始至终汉川钢丝绳厂都是其最终实际控制人。福星晓程成立于2000年9月22日,最初由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星股份(000926)、自然人程毅、孝感市光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万济高科技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五家主体共同发起设立。其中,福星股份认购1470万股,占比49%;程毅认购1050万股,占比35%;光源电力认购300万股,占比10%;万济投资认购150万股,占比5%;汉川钢丝绳厂认购30万股,占比1%。值得一提的是,汉川钢丝绳厂直接持股比例仅占1%,但其同时又是福星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公开资料表明,成立于1985年5月8日的汉川钢丝绳厂是一家以实业投资和控股为主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其全部资产为汉川钢丝绳厂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其主要收入来源为取得其控参股公司的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等。该厂2008年度确认投资收益1943.65万元,政府补贴等营业外收入5015.71万元,实现净利润为3336.95万元。2009年1-6月未确认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较少,净利润为-1464.45万元。

汉川钢丝绳厂当地集体资产管理部门为汉川市沉湖镇乡镇企业服务中心,该中心对汉川钢丝绳厂主要履行服务和指导职能,不介入企业具体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活动2003年12月24日,福星股份将其所持股权悉数转让给关联企业福星生物药业。截至目前,汉川钢丝绳厂直接持有福星晓程股份1.09%,并通过其控制的福星生物药业间接持有福星股份的比例为40.88%,合计持有41.97%,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4、募投项目尚不具备实施条件

福星晓程拟募资投向的数字互感器产品还属市场空白,经营风险较大,而公司目前仅推出了实验阶段产品。

不符合第三十一条发行人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5、发行募投的必要性不充分

募投项目本身必要性存疑。2009年上半年,福星晓程的负债合计6690万元,2008年负债为8992万元,2007年为9224万元,2006年为2475万元。而福星晓程在上述四个时期的货币资金分别是3388万元,7006万元,5316万元和1912万元。流动资产更是分别达到15182万元,14216万元,12853万元,6150万元。

更值得注意的是,福星晓程2006年和2007年没有借款,也没有利息支出发生。福星晓程的资产状况显示,公司其实资金相对充足,可依靠自身能力完成募投项目的融资,创业板上市的理由显得不够充分。

福星晓程近年的负债率一直较低,货币资金较为充裕,2006年和2007年均无借款,可依靠自身能力完成募投项目的融资,融资的必要性不足。

不符合第三十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不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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