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八:江苏中科股份有限公司
导语:

公司经营范围:专业从事绝缘材料、聚酰亚胺薄膜生产和销售

未过会原因分析:

1、没有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恒大高新实际控制人朱星河及其家族关联自然人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前100%的股份,控制权集中,但在公司治理的具体措施上,沒有提出有效可行的办法。
2、应收账款问题每年都有40%以上的比例,虽说都在一年以内,但风险还是太大,大额营业收入延期确认及成本与收入不配比的情形,表明申请人的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3、2007年以来,收入与销售费用相互不配比,申请人的解释尚不足以说明收入与费用不配比的合理性。综上,申请人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4、公司产品的未来市场需求描述不充分,逻辑性分析比较差披露文件中提到,“近三年公司开始逐步向化工、石化、有色、矿山、水泥、造纸等其他行业开展市场推广,来自除电力和钢铁以外的其他下游行业的业务收入比重由2006 年的13.14%提高到2009 年1-9 月的23.48%。”但却没有在相应的文件中进一步描述市场的情况,未来成长动力,对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出现无法解释的情况。业务与技术方面的分析逻辑关系比较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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