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切实把握好价格调控监管的原则要求
导语:根据这次消费价格上涨的原因和特点,国务院提出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要求,强调要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陈平平 今日,发改委再发文论物价稳定。

全文如下:

切实把握好价格调控监管的原则要求

二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

根据这次消费价格上涨的原因和特点,《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提出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要求,强调要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价格调控和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我们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就是要把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一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增产、保供、稳价,抑制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势头,继续把价格涨幅保持在温和可控区间。要加大政府储备粮油投放力度,稳定农副产品供应,落实好“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安排好化肥淡季储备和生产计划,做好煤电油气协调工作;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取消一批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等。另一方面,要健全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安定群众生活的长效机制,特别是要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业稳定发展;优化消费、投资、进出口结构,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

综合施策、重点治理,就是要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突出抓好粮食、食用油、肉禽蛋、蔬菜、化肥、煤炭、柴油等商品的市场供应,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在经济手段上,要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增加储备品种和数量,发挥好储备吞吐、进出口调节、价格补贴等手段的作用;在法律手段上,要抓紧修订出台《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规,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在行政手段上,必要时依法启动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保障民生、稳定预期,就是要继续把加强通胀预期管理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把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方面,要继续完善补贴制度,安排好困难群体生活。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稳定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尽快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另一方面,要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稳定社会预期。加强正面宣传和价格政策的解读,及时澄清不实报道,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引导社会各方面正确认识当前价格形势,增强对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的信心。

价格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稳定价格、保障民生是各级政府责无旁贷的职责。我们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精神,把《通知》确定的原则要求落实到价格调控和监管工作中去,努力保持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对民生工作的关心和重视,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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