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审批悬疑
导语:渤海产业基金实际是外资性质,在投资时将受到产业政策的限制,同时还需进行相关的行政审批

根据记者的了解并结合公开信息显示,截至今年9月份,渤海产业基金总共投资的项目有6个,分别是:2007年第一单投向了天津钢管集团,11月以9亿元购买成都商业银行近10%的股份,2009年入股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今年又入股了红星美凯龙和东北一家化工企业。这些投资的项目都是国内鼎鼎有名企业,每笔投资的都数目庞大。

方德才是奇瑞汽车的副总经理兼CFO,是当时奇瑞汽车引入战略投资者时的主要负责人,10月19日,他对本报记者确认在引入渤海产业基金投资时,他并不知悉渤海产业基金的外资身份,渤海基金方面也从未向他本人及奇瑞汽车方面进行过说明和披露该信息。

“我们也是最近才听说渤海产业基金身份是外资的问题,当时我们看它的出资人和股东全部都是国有机构,从来没想过它可能是外资身份,而且他们投资也直接拿的是人民币。”方德才感到十分诧异。为此,他已经向渤海产业基金方面提出了疑问和交涉,渤海产业基金方面并未有明确的回复。

同样感到非常诧异的还有四川三洲特钢董事长储小晗。他称,他也是从近日从渤海产业基金方面一位离职员工处才获悉了该信息,同样,渤海产业基金方面尚未就其的问询做出解释和说明。但记者未能获知该邮件的确切内容。

储小晗直言,当时公司开始一直以为是中国银行要来投资,但最后投资的实体却变成了渤海产业基金,但由于看到该基金的出资人和股东主要都是中国银行等国有金融机构后,他当时也未有异议。

天津钢管集团是渤海产业基金的首个投资项目,而该公司董秘则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婉拒了求证的要求。

了解内情的人士称,渤海产业基金在投资时从不会向对方透露公司外资的身份。

事实上,如果认为未向被投资企业如实详尽地披露基金的重要信息,影响被投资企业的合法存续,更多是属于道德范畴的事情外,渤海产业基金未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履行报批、办理手续等程序则涉嫌违规。

在记者获得的一份批号为“商资批(2006)2483号”商务部批复文件中,商务部对渤海产业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进行了批复,而这份文件不仅再次确认了渤海产业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资身份,还明确规定了渤海产业基金相关投资行为应按外商投资的相关规定报批。

该批复第一条明确称,“同意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国家开发银行、国家邮政局、天津市津能投资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和在香港注册的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在天津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由于进行投资的实体是渤海产业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渤海产业基金,商务部因为还专门在第六条批复中明确表述:“公司管理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投资设立企业及所投资企业的变更应按外商投资的相关规定另行报批,办理手续。”

这意味着,渤海产业基金实际上是与凯雷投资集团、黑石集团(Black Stone)、KKR等众多国际私募股权基金一样,都属于外资性质,在投资时将受到产业政策的限制,同时还需进行相关的行政审批。

但知情人士称,渤海产业基金在三年多时间的实际运作中,并未完全按照商务部的上述规定执行,其投资的项目并未报商务部批准,仅成都商业银行的项目本身牵涉了外资入股而一同获得了银监会的批准。

美国普衡律师事务所一位合伙人称,按照上述规定,渤海产业基金投资任意一家企业时及在企业发生变更时(如股份制转制、上市时)均需获得商务部的行政许可。

“对于企业而言,如果在引入有外资成分机构时没能获得商务部的许可,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合法成立和存续,或者直接影响到公司后续的资本运作、上市等,将给公司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和瑕疵。”上述律所合伙人称。

对此,四川三洲特钢董事长储小晗则表示,由于该公司在引入战略投资者时,还有其他外资身份的PE,同样需要履行行政审批,因此,其本人对渤海产业基金的外资身份问题顾虑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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