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缺少行政合法性和法律制衡是严重的倒退
导语:新拆迁条例二次征求意见稿,就是把拆迁办升格为县府办,把县法院降格为城管队。

2010年12月17日

读者:吴月江

经济观察网:

对于新拆迁条例二次征求意见稿,我说了一句俏皮的话,把拆迁办升格为县府办,把县法院降格为城管队。

国内的司法环境本来就不好,新条例缺少行政合法性和法律制衡,是严重的倒退。我觉得法制办也不太愿意让这个草案通过吧。

我所在的小区是宁波市区的一类地段。可能我不方便出面,这里包括前人大代表的钉子户都有的。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某种程度上是浙江拆迁条例的翻版,浙江在法治建设上走在了前面,这次修改我看的看法是,法制办参考了浙江做法。

浙江2008年对拆迁条例进行了修订,当时浙江的媒体还称之为“浙江变法”。浙江早就规定了拆迁房屋的补偿以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政府会指定两三家评估机构,供我们挑选。

但中国的评估机构独立性不够。事实还证明,政府有各种办法来操纵评估。以我的小区为例子,3月份拆迁的时候,政府给的评估价格是每平方米1.4万元多一点,在宁波三类地段的新房的价格随便都在2万元以上,二手房也差不多这个价。

作为一个被拆迁户,我很难相信评估机构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与二次征求意见稿的精神类似,2008版的浙江省的条例规定了,政府要设立事业单位作为拆迁人,不允许企业参与。不过,这种规定看来也没有效果,小区就是被宁波市政府的融资平台宁波城投公司拆迁的。

二次征求意见稿,实质上是把《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架空了。原来拆迁房屋,需要进行建设项目的立项,要符合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实际上是政府拆迁的依据,现在不需要了,没有了制约。

现行拆迁条例规定,规划方面和土地方面的行政程序比较明确,这次是把它虚化了,而且新条例只制定了原则性的条款,很容易被地方政府所逃避的。 

我不是法律科班出身,但我的工作跟政府很紧密,还跟政府在打拆迁官司。

有一点要强调,现在的规定(二次征求意见稿),我们对政府拆迁的合法性是没有办法提出异议的,不能去打官司,以往我还能对拆迁许可证提出行政复议和诉讼。这把老百姓摆到了非常尴尬的位置上去了,好像我们就是“小人”、贪得无厌,只懂得争利,这也是对公民民主权利的一种损害。

如果是朱镕基制定的城市拆迁条例,我还有信心在法庭上,与地方政府争一争拆迁的合法性,虽然不能影响最终的法律结果,但可以难倒法院。法院如果觉得明显违背法律的话,会私下进行调解,不会违心裁判的。

面对新条例,我毫无信心。

以浙江的经验看,可能因为经济比较发达,所谓的行政强拆基本没有发挥作用,政府一般都是通过司法程序,在法院裁定后才执行强拆的,流血的强拆少见。现在问题不是行政强拆,是偷拆,偷偷地把你家给拆没了,还要阻止非法结合黑社会的偷拆。

说点好的地方,意见稿规定政府成为拆迁人是合理的,就应该你去承担责任,不能在背后遥控着企业,出了问题还让企业背着。既然我们实行的是国有土地,政府出面最好!

相关文章

已有0人参与

网友评论(所发表点评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经济观察网观点)

用户名: 快速登录

经济观察网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