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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王家岭矿难报告:9人被追究刑责
2011-01-20 07:40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言咏 编辑:经济观察网
导语:国务院对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3·2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其为责任事故。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言咏 近日,国务院对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3·2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其为责任事故。

事故及责任追究的基本情况是:

2010年3月28日,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在基建施工中发生透水事故,造成38人死亡、11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37万元。

这是一起在积水情况未探明就掘进作业导致老空区积水透出,且发现透水征兆后未及时撤出井下人员而引发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9名事故责任人被追究责任,其中,将中煤建设集团第一建设公司第六十三工程处(以下称中煤一建六十三处)副处长兼碟子沟项目部经理姜世杰、王家岭矿区建设指挥部工程技术部部长贾剑勇、中煤一建六十三处兼碟子沟项目部安监站站长常世坤、北京康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康迪监理公司)王家岭矿项目监理处碟子沟项目监理部总监代表葛廷福等9名事故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予30名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主要包括:给予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洪宇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华晋焦煤公司董事长温百根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中煤一建公司总经理葛惠永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中煤一建六十三处原处长李振东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康迪监理公司总经理张钦邦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基本建设局原局长赵国源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法对华晋焦煤公司处以225万元罚款,对中煤一建公司处以210万元罚款。

责成山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向国务院国资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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