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墓”是怎样造出来的
导语:目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公墓,均为牌照经营体制,由民政部门颁发。于是,事情就简单了,公墓的土地不批了,而现有的存量只能由行政部门指定的人经营。

经济观察报 评论员 吕尚春 谈及这个话题,实在是一个沉重的事情,但是不谈不行。因为沉重的事情虽多,但这个事情之于每一个人都躲不过去。

今年清明节前夕,北京万安公墓一平方米21.8万元的天价,把刚刚从房价口水中停歇的视线,统统拉到了“地下CBD”的话题中来,因为房价与现在住得好不好有关,但是对一个人而言,当房子的功能乌有之时,大家发现以前只是一个土坑解决的事,现在已经变得比房子还要烫手。

近年以来,殡葬业改革一直未断。从2002年开始,《殡葬管理条例》修改就已经提上人大立法议程,至2007年,《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其中标明殡仪事业为非营利性机构、严禁任何炒买炒卖公墓行为,“殡葬暴利”一度有望了结。但直至现在,不知为什么“征求意见稿”一直没有下文,是暴利难以调查,还是有什么难言之处?

就是在这个“征求意见”的数年中,来自不同方向的几项指令,令殡葬利益如炽焰翻腾。2006年,《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由国土部发布,影视城、赛车场、公墓等被列为限制用地项目。此条例发布之后,意味着此前获批的公墓,从今以后罕有土地出炉供其延展了。中国殡葬协会会长、国际殡葬协会主席陈群林先生曾痛心地说:“殡葬用地至今还是特殊用地,城市规划并不考虑殡葬设施配套,几百万人口的大城市只有一个殡仪馆,市长批高尔夫球场比公墓爽快得多……凡此种种,正常和正确吗?”

而另一个情形,则让这个被上了锁的资源,演变为暴利工具。目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公墓,与石油、水、电一样,均为牌照经营体制,由民政部门颁发。于是,事情就简单了,公墓的土地不批了,而现有的存量只能由行政部门指定的人经营。

垄断者在更多情形下平庸无奇,但一旦被利益的力量搅动时,又可以制造出超乎想象的光怪陆离。去年4月份,江西上饶破获一起盗墓案,盗墓者非是他人,一人是上饶市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殡葬事业管理处主任兼信州区殡葬执法大队长,另一人是上饶市区经营性墓地福山陵园副总经理,动机无非是他们没有批准的另一个农村公墓,“违规开张”,开始抢他们的生意。

这个上饶市区独一无二的福山陵园,垄断到什么地步呢?他甚至“控制群众带走亲人骨灰”,冲突之后的结果是,如果家属愿意交几千元的罚款,骨灰即可带走自理。

殡葬业本应允许社会参与经营,允许民营资本介入,竞争扫除暴利原理,其实不用再多说一个字了!即便以保护耕地的名义,公墓土地不予批准的情况下,只要放开牌照权利,价格趋于公平只是隔夜之功。

但现实却是,城区公墓太贵,驱动人们跑到农村求棺买地,于是建在集体土地上,未经民政部门审批的村营墓地越开越多,且不说在此方面法规本来就不甚清晰,村主任们甚至可以腰板刚硬地反驳,凭什么村集体的土地,不能由自己说了算呢?

不单单是价格问题,去除暴利可以用行政强制,也可以用市场手段,可以像30年前那样“发粮票”,也可以像现在这样“竞争定价”,在问题产生与解决之间,人们总会找到像样的妥协办法。但是在这个熙熙攘攘中,对于逝者,对于曾经以“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来定义的社会公德,却变成了利益层面的是非较量。2009年,台湾连战在西安祭祖母墓,经由央视全程直播,人们目睹了敬香、祭酒、献果、读祭文、跪拜等成套的仪程,祭祀还可以这样?令观众新奇不已,而这只不过是中国传统祭礼的简本。这表明一个简单的事实,对于先人表达缅怀,示以仪规,已被扫荡得太深太久了。这样的事情本应享有尊严,本应远离利益,而它的名字称为“公墓”,不是“私墓”,本来也是为了让所有逝者公平、宁静地获得那一点点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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