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我只坐在法律一边
导语:一个国家既要有自由,又要有秩序。

作者:马国川 出版日期:2007.4.2 41版

一个国家既要有自由,又要有秩序。

经济观察报:关于重庆“钉子户”问题,您接受《东方早报》采访后,社会上意见不一,尤其是网上炒得一塌糊涂。坦白地说,不同意、甚至骂您的声音特别多。一位以反对物权法草案著称的人士还对我们说,“江平的狐狸尾巴露出来了吧!”

江平:(笑)怎么说露出尾巴来了呢?是不是他认为我是在为政府说话呢?

经济观察报:对,他的意思就是说:你江平不是说要保护私人利益吗,不是说要保护私人产权吗?怎么现在不保护了呢?

江平:这话就是胡说,私人产权就是这么保护的啊?私人财产保护也不是民粹主义啊,中国现在不能搞民粹主义。我们是保护私人财产,不是保护民粹主义。这种说法跟我们的观点根本不一样。

今天我全面谈谈所谓“重庆钉子户”的问题。我认为它涉及到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他的产权是不是属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依照他本人的说法,现在盖的是商业中心,是出于商业利益的需要,没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因此不能征收我的财产、不能拆我的房子。这里恐怕首先要弄清,到底什么叫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个问题就是搬迁怎么给予补偿。

第三个问题:如何救济。

第四个问题:如果救济手段已经穷尽了,该保护的也保护了,该申诉也申诉了,最后终究还要有一个公权力的行使。如果现在法院已经做了裁决,法院要来执行,还是要尊重法院的,除非法院撤销裁决。任何一个国家,法院的最后判决和裁决都是不可动摇的,这是最高权威,任何事情到了最后只有靠法院,如果说连法院也不理睬,法院裁决了我也不动,这是民粹主义,而不是以民为本。我们所讲的保护个人利益,也不是说任何人认为我要怎么办就怎么办。

这也是我在接受《东方早报》采访时说的意思。

如果政府确实侵犯了公民权利,该怎么保护就怎么保护。如果政府决定拆迁,公民无理地拒绝拆迁,一旦法院做了决定,该怎么执行就怎么执行。不然的话,中国叫什么法治国家?侵犯老百姓利益是不对的,无政府主义也不对,民粹主义也不行。一个国家既要有自由,又要有秩序。给你的自由如果保障了,那你要尊重秩序;给你的自由没有保障,你也要依照法律的程序来要求保护。只能这样。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个法治国家要完善,应该体现出这个精神。

我们究竟要民本主义,还是要民粹主义?

经济观察报:现在这么多人群起攻击您,而支持您的很少——有网站调查,支持您的只有6.8%,您对此作何感想?

江平:(笑)我很喜欢龚自珍的诗句:“世事沧桑心事定,胸中海岳梦中飞。”

我想提醒人们,民本主义并不等于民粹主义。民本主义是考虑到人民最大的利益,民粹主义就是只要老百姓提的意见你就要考虑,人民的意见最纯粹,民意是至高无上的。不能这样。我们作为学者,还是从社会的角度出发,发表自己深思熟虑的意见。如果补偿合理,应该搬迁,你仍然拒绝,那这个社会会成什么样子呢?

市场经济又要有自由,又要有秩序。我过去一直呼吁的都是自由,但是总有个限度吧。《东方早报》电话采访就问一个问题,他说法院已经判决了,您觉得怎么样?我说法院判决了,该执行还是要遵照法律,要执行。这个问题我应该怎么回答?我说法院你也得抗拒,我不能这么说吧?我不能说法院判决咱们也抵抗,法院判决也坚决不执行,我还搞什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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