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约谈”,要“处罚”
导语:相比约谈不涨价,我们更乐见这种符合价格监管者身份的作为。严查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法行为、打击占有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地位的企业的价格违法,这才是维护正常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

经济观察报 评论员 邹卫国 从约谈企业到曝光价格违法行为,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最近屡次出手。政府部门密集直接或间接操控某个商品类别的价格,使得价格调控进入了微观调控时代。

价格微观调控时代的到来,从一定意义上说明了价格宏观调控政策的问题。当然,宏观调控不是我们现在要讨论的主题。我们想知道,当通胀起来的时候,政府被认为应该出手,问题是,在微观领域,此间的政府应该管什么,怎么管?

关于定价问题,市场主体和政府之间其实有很清晰的厘定。根据价格法,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已颁布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不过,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法律赋予了政府实施干预措施的权力。此时,定价的边界开始模糊,经营者定价和政府定价的厘定就变得混沌。这正是当下所面临的问题。

近期,国家有关部门约谈了若干企业之后,部分商品品类的价格停止或者减缓了上涨。但是这并未解决问题。约谈方式显见的缺陷在于,它不可能穷尽所有产品。没有约谈的部分,价格仍旧如故。但是约谈完了方便面,还有馒头,即便约谈完了馒头,还要做很多快餐便当的工作。

一定意义上说,约谈调控手段本质上是无效的。譬如,价格调控部门约谈之后,有企业采取“减量不加价”的调价方式。消费品价格不仅仅代表生活成本,对生产者而言,价格本身具有引导资源配置的作用。压低某个特定领域的价格,可能会造成资源更少地投入这个领域,减少供给,最终造成这类商品更大的价格上涨压力。

在某种程度上,“约谈”可被看作一种政治手段,政治实力在这种价格博弈当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譬如,定价目录内的很多商品价格都在上涨,比如成品油——是以定价机制为由涨价;另一方面,定价目录外的很多本应由市场决定的商品价格受到严控。定价目录内的商品提供者都是具有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

关键是定价目录本身,它勾勒了政府的边界所在。定价目录内的商品价格正是政府需要发挥作用之处。更何况在这些领域,已经是被证明市场机制有缺陷,政府应发挥其功能的区域所在。相反,在这些领域之外,也同样被证明,政府无法发挥更好的资源配置能力,而市场机制能够将社会资源配置达到最优所在。

对于定价目录之外的商品,核心是保障市场竞争机制的正常运作。我们认为这才是价格调控的重心所在。

当下,我们正看到了这样的行动。近日,国家发改委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部分省会城市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的价格行为进行重点检查,曝光了一批商业企业的价格欺诈行为。据信,国家发改委已责成相关部门严肃处理这些企业。

相比约谈不涨价,我们更乐见这种符合价格监管者身份的作为。严查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法行为、打击占有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地位的企业的价格违法,这才是维护正常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在当下价格压力较大之际,在此方面,政府应有更多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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