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征点越高越有利于富人?
导语:要问的是,这些年,政府部门和财税官员们有没有真的培养起纳税人意识,有没有真的尊重纳税人的权利?如此说来,个税修法,其实也是一个试金石。

经济观察报 评论员 文钊 对于工薪所得费用减除标准(起征点)的提高,财税部门有一种说法,就是费用减除标准定高了,获益多的并非是工薪阶层,尤其是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反而是高收入者得到的实惠更多。也许,财税部门希望公众能够理解其苦心,将起征点定在某个水平上是有道理的,不要以为再高点自己能够得到多大的实惠,其实等于帮了富人的忙。

还不仅如此。财税部门认为,起征点提高太多,富人减税更多,国家财政收入减少的也更多,这些钱本来可以拿来进行转移支付,帮助低收入者,补贴其医疗、教育和社保等等,但是如果财政大幅度减收,这部分收入没有了,低收入者能够获得的补贴自然也就减少了。

这样的分析对不对?简单说,有道理,但不完全。起征点自然不是越高越好,所以我们反对没有任何依据地唱高调,喊出来的数字越高似乎也越符合民意,缺乏科学态度和基本理性,实际上并不利于个税法的修改。我们倒是建议,财税部门提供更多的基础数据,也别忙着先做结论,让大家根据这些基础数据做充分的讨论,最终给出一个符合实际也考虑方方面面承受能力和利益的答案。

为什么这样说有道理,财税部门也算过账。比如将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只能减少100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350元/月;将扣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受惠175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受惠1050元/月;将扣除标准提高至10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仍然只受惠175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受惠2800元/月。

这笔账是财政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 2009年6月算的,估计那时候有关部门还没有考虑扣除标准真的要提高到3000元了。这次提交人大审议的草案,不仅提高了扣除标准,还对级次和级距进行了调整,按照一些媒体的算法,19000元是个分界点,收入在19000元以上的,实际税负是增加了的。所以如果真的按照这个方案调整,高收入者并没有受惠多少。

换个角度看,扣除标准提高,中低收入者受惠者多还是少,跟个税纳税人群的分布很有关系。如果说,中低收入者占了很大的比重,那么相应标准提高多一些,也可能单个纳税人享受的实惠不多,但是分布于这个群落的纳税人整体上获益就很多。比如说,2006年扣除标准提高到1600元,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减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00余万人。还有一项统计是,工薪阶层纳税人群从60%减少到了30%。这么算来,还是中低收入者获益更大。

这一次,如果扣除标准按照3000元算,财政部的说明是,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即使不考虑这部分减少的整体纳税额是多少,至少从惠及面来说,也是大大有利于中低收入者的。

历次调整,都有一些学者从提高公众纳税意识的角度出发,主张保留更宽的纳税人群。他们担心税基收窄,认为好不容易培养起来的公民纳税人意识,恐怕因为很多人免予缴纳个税又淡化了。他们由此不赞成起征点提升更高一些。抛开多少是高多少合理这个问题不说,实际上公民纳税与否和缴纳个税与否从来都是不能画等号的。简单地说,在中国,只要跟经济生活发生联系,每个公民基本上都是纳税人。只是这些税藏在不同的生产和消费环节中而已。纳税意识当然是要培养的,但不是说缴多了个税,纳税意识就更强了。要问的是,这些年,政府部门和财税官员们有没有真的培养起纳税人意识,有没有真的尊重纳税人的权利?如此说来,个税修法,其实也是一个试金石。

相关文章

已有0人参与

网友评论(所发表点评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经济观察网观点)

用户名: 快速登录

经济观察网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