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之以恒大力落实 深入开展平安山东建设维权工作
导语:

2004年1月20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作出了《关于建设平安山东的决定》。5年来,山东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在持之以恒上作文章,在大力落实上下功夫,平安山东建设深入开展,保持了全省大局和谐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004年以来,全省刑事案件、群体性治安事件、信访总量、安全事故等衡量社会稳定的主要指标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持续上升,2008年达到96.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一、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组织推进作为平安山东建设的根本保证。建设平安山东关键在领导,关键在落实。全省各级各部门始终把平安山东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加强领导,强力推进,确保了平安山东建设健康深入发展。
  摆到突出位置。“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把平安建设列入重要议程,摆到突出位置,切实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研究、同部署。2004年以来,省委、省政府每年下发一个文件;每年召开一次由省市县乡四级各大班子和各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电视电话会议,总结工作,表彰先进;每次会议都是省长主持、省委书记讲话,这在山东省综治工作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落实领导责任制。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健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考核监督体系的意见》,把平安山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考核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将保一方平安的责任逐级细化分解,使各级领导干部人人肩上有担子。为确保责任落实,从2004年开始,我们探索建立了自查、暗访、综合检查、专项考核、综治委成员部门测评、公众安全感调查等“六位一体”的检查办法。每年由省综治委统一组织开展检查考核,考评结果与干部的政绩评定、提拔任用、奖惩挂钩。5年来,省委、省政府共表彰平安山东建设先进集体1222个、先进个人1100余人次;全省各级对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5423个单位实施了一票否决或黄牌警告。
  完善齐抓共管机制。我们每年组织各级人大、政协对平安建设进行视察,深入基层了解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监督作用。各级综治委成员部门、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结合部门、行业特点,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积极开展系统和行业平安创建活动,形成了抓系统、系统抓的良好工作格局。各社会团体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针对不同社会群体的特点,开展了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平安创建活动。在全省真正形成了党政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机制。
  加强舆论宣传。2004年以来,各地在城镇主要街道和路口设立永久性宣传牌,在乡村开辟“宣传一条街”;每年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周、日活动,省综治办组织开展了平安山东建设杰出和优秀卫士评选等活动。5年来,全省举办大型宣传活动5450余场次,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广大群众人人参与平安建设的浓厚氛围。
  二、必须以人为本、源头治理,把做好群众工作作为平安山东建设的治本之策。群众的认同度、满意度,决定着平安山东建设的广度、深度。我们始终把维护群众利益、理顺群众情绪、提高群众素质作为治本之策,为平安山东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高度关注民生问题。全省各级各部门始终高度关注民生,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一是着力解决好城市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大学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增收等生活来源问题;二是着力解决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救助问题;三是着力解决乱辞退、拖欠工资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四是着力解决好土地承包、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涉法涉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赢得了民心、安定了民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理顺群众情绪。首先,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在全省开展政法“五长”联合接访和“县(市、区)委书记大接访”等活动,保证群众合理要求有处诉,能及时得到解决。其次,在全省开展无重访、无越级访、无集体访的“三无”活动中,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全省信访案件处结率达到98%以上。第三,抓好经常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健全村(居)、乡镇(街道)、县(市、区)、市、省五级排查调处网络,落实定期排查、分级负责、联调联处、领导包案、回访等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机制,把大量不稳定因素化解在了基层、内部和萌芽状态。5年来,全省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17万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6%以上。
  提高公民素质。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大力弘扬齐鲁优秀传统文化,提高了人民群众思想道德水平。大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提高了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全省共有43个单位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有28个镇、村被评为全国文明村镇。通过这些措施,提高了公民素质,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了和谐山东、诚信山东、文明山东的良好形象。
  三、必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把解决突出治安问题作为平安山东建设的重点任务。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是平安山东建设的重点任务。我们针对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动向,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逐步健全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确保了各类治安突出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
  深入开展严打整治。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按照什么犯罪突出就打击什么犯罪的原则,先后组织开展了侦破命案、打黑除恶、治爆缉枪等严打专项行动20余个,有效地震慑了违法犯罪。2008年与2003年相比,全省刑事案件破案率提高23%。与此同时,深入开展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集中排查整治活动,5年来,全省治安混乱地区(部位)整治率达到96.8%,治安突出问题整治率达到94.4%。一些地方治安被动局面彻底扭转,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加强社会治安防范。2004年以来,我们充分挖掘人力、物力、财力等社会资源,突出实施人防战略,努力增加物防设施,不断提高技防科技含量,逐步健全了社会面、重点要害部位、公共复杂场所、社区、农村等各个层面的治安防控网络,形成了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心防结合、专门力量与群防群治结合、地域上全覆盖、时间上全天候的治安防控体系,有效地压缩了犯罪空间,提高了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全省98%以上的县级公安机关建立了动态监控报警平台,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已开始向技防乡镇、技防社区、技防村迈进。同时,积极开展防火灾、防爆炸、防重大交通事故、防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四防”活动,2008年全省交通、火灾事故起数比2003年分别下降60.4%和60.5%。
  改进完善社会管理。近年来,我们在强调加强对高危经营企业、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和文化娱乐、网吧等新型行业、特种行业的管理,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的基础上,逐步把精力转向对流动人口和违法犯罪多发人群的管理。全省对19700余名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妥善安置,安置率为86%,刑释解教人员违法犯罪率仅为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必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把统筹兼顾作为推进平安山东建设的基本方略。山东人口多、地域广,开展平安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抓好“四个结合”:
  坚持局部平安与全省平安相结合。5年来,各地从全省平安大局着眼,从基层局部平安的小处抓起,广泛深入开展了“平安家庭”、“平安村(居)”、“平安校园”、“平安企业”、“平安单位”、“平安乡镇(街道)”、“平安县”、“平安市”等活动,努力促进维护稳定各项工作措施在城乡基层的落实,积小安为大安,以局部平安确保了全局平安。
  坚持城区平安建设与农村平安建设相结合。在平安建设中,针对城区和农村的不同特点,坚持农村、城市切块抓,进行分类指导。2004年7月和10月,分别召开了全省农村、城区平安建设经验交流会,对农村和城区平安建设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并推出了一批有代表性的先进典型经验,形成了“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城乡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坚持地方平安建设与部队平安建设相结合。山东是革命老区,也是兵员大省。在平安建设中,我们大力开展军地共建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巡逻联防、矛盾联调、治安联治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走出了一条军地联动、相互支持、共创平安的新路子,促进了部队和地方建设,达到了共赢的效果。
  解决突出问题与健全长效机制相结合。2004年以来,我们抓住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急事急办一批,防范控制一批,主动化解一批,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安定因素,既避免了问题聚集成堆又预防了矛盾激化。与此同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深入研究探讨治本之策,相继健全完善了社会稳定信息预警、社会利益平衡协调、社会矛盾排查调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平安建设检查考评等十几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在维护全省大局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必须重心下移、固本强基,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平安山东建设的战略措施。基层实则整体强,基础稳则全局安。平安山东建设关键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多年来,我们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战略性、根本性任务,坚持重心下移,抓基层、抓基础、抓队伍,努力夯实平安山东建设的根基。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大力加强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全省下沉警力1.5万人,97.9%的社区和农村建立了警务室,一线实战单位警力占县级公安机关总警力的91.3%,人民法庭、司法所、乡镇(街道)综治办建设不断加强。实行社会化与职业化相结合,发展壮大群防群治队伍,2008年,全省职业化治安巡防队员已发展到168486人,保安队员发展到20.4万人,分别比2003年增长6.7%和325%;全省群防群治队伍达150余万人,在维护基层稳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强化规范管理。为提高基层综治工作整体水平,我们广泛开展了以机构设置、队伍管理、工作制度、办事程序、基础设施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先后出台了加强农村、社区综治工作两个暂行规定,使基层综治暨平安建设工作初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切实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每年对县级综治办主任轮训一遍,乡(街道)、村(居)综治干部和专职群防群治人员参训率达95%以上,综治干部队伍和专职群防群治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舍得花钱买平安,进一步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暨平安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加大经费投入,应由政府承担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使综治部门的基础设施、办公条件、装备器材有了较大改善。同时,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市场化运作,建立了多元化的投入机制,进一步增加了稳定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
  六、必须与时俱进、锐意进取,把改革创新作为平安山东建设的发展之路。各地各部门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勇于实践,大胆创新,探索总结了许多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特色鲜明、效果突出的经验做法,得到了中央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治安防范承包责任制。即将一个村(居)或一个单位区域内治安防范工作的任务承包给一个或几个人,由村委会(居委会)或单位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年终考核,视任务完成情况,给予承办人一定的报酬。目前,全省已有近80%的农村实行了这一做法。
  治安双保。即保险到户、保安驻村。积极引导保险、保安公司两个市场主体参与治安防范工作,形成了“百姓花钱买保单,保险公司雇保安,保安驻村保平安”的治安工作模式。中国保监会已将治安保险这一险种正式定名为“平安家园险”。全省实行“治安双保”村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有的市已达90%以上。
  组织复退军人参加平安建设。菏泽市曹县积极探索实施了“千万平安工程”,即在全县组建城区和乡镇1070人、村居和基层单位1万人的平安支队。人员主要从适龄复退军人、民兵预备役人员和乡镇机关适龄富余工作人员中招录或选聘,实行军事化、职业化管理。这一做法不仅壮大了治安防控力量,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也改变了民兵组织“有编无兵”的状况。
  驻村综治特派员。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按照一定条件,选定部分在职和退岗干部、民警及保安队员作为综治特派员,经过统一培训后,派驻社会治安相对薄弱的村庄、社区、园区及其他重点单位,指导和协助这些地方加强综治工作。
  平安协会。即按照合法、自愿的原则,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发展的群众性社会团体,其成员主要是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协会在综治部门指导下,定期研究会员单位综治工作,共同维护周边治安秩序。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一体化。针对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衔接难、管控难、帮教难和安置难的现状,探索建立了“大墙内外资源共享,狱所社会双向互动”的工作体系,实现了服刑在教人员教育改造与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的有效对接,探索出了一条教育改造帮教安置“一体化”的新路子,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
  实践证明,开展平安山东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继续持之以恒、大力落实,努力把握平安山东建设的新规律,不断健全完善平安山东建设的新机制,进一步拓展平安山东建设的新天地,推动平安山东建设在新起点上实现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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