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劫与几何之难
导语:

城南旧事

雷颐

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leiyi5684@vip.sina.com

“过度阐释”是现在流行的学术方法和风格之一。然而,一位花卉专家曾因研究、培养梅花被“过度阐释”而遭受迫害;一位中学生曾因等分十二角被“过度阐释”入狱,遭受一场人生大灾难。荒诞年代之荒诞、可怕,确实超过人们的想象。

著名花卉专家陈俊愉1917年出身于世宦之家,1941年考取著名的金陵农学院农学研究生,专攻园艺花卉。先后受聘于金陵大学助教、四川大学、复旦大学园艺系;1947年,前往丹麦哥本哈根皇家农业大学深造,后获园艺研究部科学硕士学位。1950年,面对国内政权更迭,他谢绝了欧洲不少国家的高薪挽留,回到祖国,决心为百废待兴的国家做出自己的贡献。回国后,他先后在武汉大学、华中农学院、北京林学院教学至今。他是我国观赏园艺学的开创者和带头人,园林植物专业第一位博士生导师。陈先生成功培育了具有多种抗性的梅花、地被菊、刺玫、月季和金花茶新品种八十多个,所著《中国花经》、《中国花卉分类学》、《中国梅花品种图志》等在国际花卉园艺界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作为园艺、花卉教授,他自然对许多花卉都有深入研究,但最专业、最权威、成就最大的还是对梅花的研究。从上世纪50年代初起,他就专注于梅花研究。为摸清我国古梅花和野生梅花资源,他的足迹遍布全国各地,写成了我国也是世界上第一部图文并茂、全面系统地介绍梅花的专著《中国梅花品种图志》。他对梅花抗寒性的研究,使原产黄河以南的梅花香飘北国。1997年,他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第二年又入选资深院士,又被人称为“梅花院士”。

梅花不仅给他带来了极高的荣誉,更是他生命中的一部分。然而,也正是梅花,使得他家破人亡。“文革”狂澜初起,他被当作“反动学术权威”反复批斗,有一次三天三夜连续折磨。他的一个重要罪状就是:“国民党定梅花为国花,你喜欢梅花就是喜欢国民党!”他花了二十多年心血写成的书稿,连同相关照片、资料和辛勤培育的二十多个抗寒梅花新品种,统统被抄走。更残忍的是,还强迫他亲手点火焚烧,如同杀死自己的孩子一样,这种揪心裂肺的疼痛,一般人难以想象。至今忆及此事,陈先生还痛心疾首,说那是他一生中最不能忘却,最受侮辱,最觉痛苦之事。他出身世宦之家,他母亲此时也被赶回农村,整日对着墙壁喊着他的小名——大翔,在痛苦中离开人世。而失去自由的他在第二年才被告知母亲的死讯。五个孩子中,有两个因为年龄太小,惊吓得病。原本就体弱多病的妻子在重重打击之下,终于一病不起(汤学智: “梅花院士梅花情”,2005年10月20日 《社会科学报》)。

其实,当时几乎人人要背的毛泽东的著名诗词《卜算子·咏梅》不是高度赞扬梅花吗?“风雨送春归,飞雪迎春到。已是悬崖百丈冰,犹有花枝俏。俏也不争春,只把春来报。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在官方的权威解释,词中的“梅花”是中国共产党人的象征,表现了面对国际“帝修反”等反华势力大合唱的滚滚寒流中,中国共产党人像梅花一样凌霜傲雪,在最困难的时候看到革命高潮的到来,表现了对未来充满自信的无产阶级乐观主义精神……

在这种“过度阐释”中,对梅花的解读如此不同,果如罗兰·巴特所言:文本一旦产生,“作者已死”,丧失了对自己“文本”的解释权,只能任读者随心所欲地解读。对“梅花”的不同解读,说明至少在中国语境中,这种“过度阐释”很大程度也是受“权力”掌控的,或者说,阐释者往往是势利的,深知谁的“梅花”该怎样“阐释”。

陈俊愉是大学教授,是当时要打倒的“反动学术权威”,有此遭遇,在“那个年代”其实并不为奇。而正在上海育才中学上学的初中生何榕森,也因等分十二角被“过度阐释”未能逃过此劫。

“文革”时正上初中的何榕森对几何颇有兴趣,有一次看“样板戏”时见剧中国民党军帽上的帽徽图案像是平分的“十二角星”,便一直琢磨如何能平分十二角。后来拿出纸笔,在课桌上画起来。不料,一位同学发现他用蓝圆珠笔在白纸上画十二角星,便拿去交给老师说:“何榕森在画国民党党徽。”初中学生互相检举揭发,也是当时的惯例。

政治老师拿到学生检举的“证据”不敢私自处理,于是上交给校党支部书记兼校长,校长也不敢私自决定,于是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又把“会议案”上呈公检法军管小组。何榕森先在学校被批斗,又被公检法军管小组逮捕,以“现行反革命罪”被判刑七年。一个未成年的初中生就这样被判刑,被押送到安徽某某劳改农场与成年罪犯们一起“劳改”。

儿子被判刑劳改,母亲痛不欲生,哭哭啼啼到劳改农场看望儿子,又哭哭啼啼回到上海,就此卧床不起,不久病逝。何榕森在劳改农场服刑满七年后被留场就业,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会后,才被遣送回原籍上海报进户口就业,在一家鞋店工作。不久因肝癌病逝。直到亲人在龙华殡仪馆开追悼会时,区法院的法官和育才中学老师赶来送上花圈,并宣布“何榕森同学无罪”,予以平反(何桐森:“画国军帽徽被判入狱”,《世纪》,2006年第2期)。

在学术上,对“阐释”有没有边界,“过度阐释”是否合理,一直有激烈争论,这种争论无疑有重要的学术意义,“过度阐释”本身或有其重要意义。但应当牢记的是,如果没有基本的人权保障,“过度阐释”可能会给“阐释对象”或曰“被阐释者”带来巨大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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