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秋风眼中的本土儒学与西方宪政

张耀杰2011-07-15 21:53

所谓宪政,顾名思义就是宪法之政。没有“权为民所赋”的既要限制公共权力又要保障个人私权的成文宪法,“宪政”二字从根本上是无从谈起的。然而,最近几年来,回到中国传统历史文化的有限资源里面,去寻找救国救民、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再一次成为学术文化界的一种时髦风尚。在这方面,表现得最为出奇制胜的,是以儒家宪政主义者自居的秋风。

董仲舒的承上启下

 

董仲舒

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 孟德斯鸠

2011年3月10日,《南方周末》刊登易中天的《这样的“孔子”不离奇吗——与秋风先生商榷》。以此为开端,该报随后又轮番刊登三篇长文——秋风的《走出概念牢笼,温情对待传统——与易中天先生商榷》(4月6日)、袁伟时的《儒家是宪政主义吗?——简评秋风的孔子论》(6月23日)、秋风的《儒家一直都想限制绝对权力——敬答袁伟时老师》(6月30日)——针对广大读者的常态智商和常识底线发起公开挑战,以至于该报资深记者黄秀丽在腾讯微博中说:

“读了秋风老师在本报发表的《儒家一直都想限制绝对权力》,十分困惑。里面提到孔子的学说有公民社会、宪政主义的因素,自己感觉类似从儒家的九牛中找到一毛与宪政‘影似’。如果秋风老师说的这种宪政性质的共治体制存在,那么提供的制度性资源在哪里?儒生能用哪些资源来限制绝对权力?”

按照秋风自己的说法,“经由对中国古典经、史之研究,我对中国历史初步形成了一个新的认知框架:孔子以来,具有道德理想主义精神的儒家士大夫群体是抗衡专制的宪政主义力量。透过董仲舒的天道宪政主义规划,儒家构建了士大夫与皇权共治的体制,它在一定程度上带有宪政主义性质,并一直持续到清末。”那么,“董仲舒的天道宪政主义规划”到底是个什么样子呢?

秋风的答案是:“董仲舒非常简练地描述了汉儒所向往的治理结构:‘以人随君,以君随天’,‘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万民确实应当服从君王,这是维持秩序之所必需。但是,君王决不是最高的,君王之上有天。秦始皇相信自己就是天。儒者则宣告,皇帝不是天,不过是‘天之子’,他必须服从天。更为重要的是,天意只有儒者能够理解,也只有儒者有能力提出政策方案,对上天的意见做出正确的回应。由此,儒者就打通了进入治理架构的通道,从而对秦制发动了一次根本性改造。皇权退让,儒家士大夫进入治理架构内,汉承袭自秦的治理架构发生了相当重大的变化,而转换成为皇权与士大夫‘共治’体制。大体上,从董仲舒-汉武帝时代到晚清,正常状态下的治理架构均为‘共治体制’,尽管士大夫分享权威的程度不等,其间也发生过重大的波折、变化。”

然而,鲁迅早在《迎神和咬人》一文,就已经揭穿了秋风所谓“正常状态下的治理架构”极不正常的另一面:“报载余姚的某乡,农民们因为旱荒,迎神求雨,看客有带帽的,便用刀棒乱打他一通。这是迷信,但是有根据的。汉先儒董仲舒先生就有祈雨法,什么用寡妇,关城门,乌烟瘴气,其古怪与道士无异,而未尝为今儒所订正。”

摆放在中国历史文化长河里面进行定位研究,承上启下的董仲舒其实并不是一位纯粹的儒家,更不是所谓的天道宪政主义者;反而是一位综合利用儒家、墨家、道家、法家、阴阳家、杂家、名家、纵横家、兵家、小说家等诸子百家共同创造的文化财富,却偏偏走向与汉武帝狼狈为奸地统一垄断国家话语权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共治合谋体制的天道专制主义者。他的《春秋繁露》一书对于传统文化的第一贡献,就在于把老子《道德经》所宣扬的形而上的天道天意,管仲、邹衍所宣扬的阴阳五行的天人合一;与孔孟儒学所强调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身份等级直接挂钩。用他的原话来说,就是“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

与此相配套,董仲舒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第二贡献,是用普遍人性中等同于绝对天理的仁、义、礼、智、信的五常之道,进一步调整充实了把人际关系中的君臣、父子、夫妻之间天尊地卑、阳尊阴卑、官尊民卑、上尊下卑、男尊女卑的身份等级和社会秩序宗教神圣化的阴阳气场。只是这种宗教神圣化的阴阳气场,并没有因为“儒家士大夫进入治理架构内”而导致“皇权退让”,反而通过阳刚的皇权与阴柔的儒教狼狈为奸、相辅相成的阴阳配对,极大地强化了专制皇帝汉武帝的绝对统治权。借用袁伟时的话说,“独尊儒术的汉武帝也是不留情面的主儿,一句话就把董仲舒送进大牢,差点掉了脑袋!呵呵,宪政主义的影子在哪里呢?这样的‘共治’值几分钱?”

把三纲五常更加明确也更加极端地纳入“存天理,灭人欲”的天道专制主义的阴阳气场的,是致力于儒、释、道三教合流的宋代儒学——又称理学和道学——的代表人物程颢、程颐,尤其是他们的嫡传弟子朱熹。明朝后期,专门致力于愚民自愚、神道设教的儒学官绅,为了给“至圣先师”孔子连同他们自己,争取君王之师的“素王”地位,开始从官府到民间广泛提倡崇拜祭祀“天地君亲师”的礼教仪式。满清王朝的雍正皇帝顺水推舟,以帝王和国家的名义,正式确定了“天地君亲师”的天道专制主义的身份等级和社会秩序。

1949年以后,中国传统的“天地君亲师”的天道专制主义的身份等级和社会秩序,以及与其相配套的天尊地卑、阳尊阴卑、官尊民卑、上尊下卑、男尊女卑的既二元对立、一元绝对又天人合一、政教合一的宗教神圣化的阴阳气场和价值体系;并没有因为新一轮改朝换代的暴力革命而化解根除,反而与时俱进地转换成为一个阶级绝对镇压另一个阶级的“阶级斗争为纲”。与其相配套的以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严格划线的户籍制度,以及由此而来的城乡二元结构的计划身份与计划经济;迄今为止依然保持着既二元对立、一元绝对又政教合一、官商合一的身份等级和制度歧视,从而为合谋共治的特殊利益集团丧心病狂地垄断掠夺公私财产,提供了根深蒂固的价值共同体和制度共同体。

以天为本与以人为本

与中国传统社会以天道天意天命天理,以及等同于天道天意天命天理的“天地君亲师”的身份等级和社会秩序为本体本位不同;西方社会几千年来逐渐形成的,是另一种已经被全球化的人类共同体所普遍认同的以人为本、自我健全的价值体系和制度框架。这种价值体系和制度框架,至少包括逻辑清晰、层次分明的如下内涵:

其一,主体个人在其私人领域和私有财产方面,必须拥有意思自治、自由自主的主体权利。

其二,主体个人在甲乙双方之间,必须拥有以意思自治、自由自主为基本前提的契约平等、公平竞争的主体权利。

其三,主体个人在三人以上的公共生活领域,必须拥有以自由、平等——也就是意思自治、契约平等——为基本前提的自由表达、民主参与的主体权利。

其四,主体个人在国家政权及其制度建设方面,必须拥有以自由、平等、民主——也就是意思自治、契约平等、民主参与——为基本前提的“权为民所赋”的宪政共和、依法授权的主体权利。

其五,主体个人在国际交往与国际竞争过程中,必须拥有以自由、平等、民主、宪政——也就是意思自治、契约平等、民主参与、宪政共和——为基本前提的公私分明、求同存异、相互尊重、大同博爱的主体权利。

其六,主体个人在人与自然之间,必须拥有在人力所及的范围内充分享受健康美观、和谐共处的生态环境,以及由此而来的人天合一、情景交融的审美享受的主体权利。

基于这样一种以人为本、自我健全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价值体系和制度框架,不难认定秋风对于中国传统儒家的全面误读。

在谈到孔子主张的所谓“以封建制对抗君主专制”时,秋风通过移花接木的概念偷换表示说:“封建的礼确实具有不平等的一面。孔子透过引入‘仁’的概念,让礼所保障的自由和尊严平等地覆盖所有人,起码具有这样的潜能。这样,经由孔子,中国历史上出现了人人当平等地享有自由和尊严的现代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