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上收22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权 紧地根加码

贾华杰 龚成2011-08-23 08:25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贾华杰 实习记者 龚成 本网记者获悉,近期,国土资源部对需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城市范围进行了调整,国务院上收22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权。

据本网记者了解,除原规定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84个城市外,自2011年起,新增了秦皇岛、镇江、南通、扬州、泰州、嘉兴、绍兴、台州、温州、马鞍山、德州、东营、威海、南阳、江门、惠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桂林以及三亚。

国土部已下发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对报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进行了调整。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城市范围相应进行调整。”

按照国土部要求,22个新增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须报国务院批准。 

以河北省为例,除原报国务院批准中心城区用地的石家庄、张家口、唐山、保定、邯郸市外,秦皇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现在也需每年一次性报国务院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土地管理法》同时还规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为了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中国在土地管理上实行了一套严格的行政计划体制。而这套管理体系存在,使得国务院可以通过增加或者减少土地供应,来调控宏观经济。

国土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曾指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是我国的特有现象,因为在地方强势主导经济的现状下,仅靠货币、财政政策,难以完全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一些法律学者希望,以市场配置为核心,加快土地制度改革。据了解,目前由国土部主导的《土地管理法》修改稿已提交给国务院法制办,政府官员希望这项工作在“较短时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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