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选说明
导语:

参选案例要求:

  1. 由政府机构部门及企业所推行的有关旅游产品、旅游服务的市场营销案例;
  2. 推行计划必须为2010年-2011年间实施,并已完成阶段性成效评估;
  3. 参选的营销案例必须为推广中国旅游市场而设。

 

参选案例标准:

  1. 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旅游营销事件;
  2. 具有独特的创意,引起消费者广泛关注;
  3. 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 对推动旅游品牌的价值提升有典范意义。

 

参加本次活动的机构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1. “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旅游营销事件评选(2010-2011年)”活动参选表格,相关表格请到经济观察网www.eeo.com.cn下载;
  2. 参选案例的策划方案;
  3. 参选案例实施结果说明;
  4. 参选者需提供相关资格证明。

参选者应保证以上文件完整、真实、有效,否则视为无效参选案例,活动主办单位有权对以上材料进行核实。

 

参选案例提交截止日期

所有参选案例必须在北京时间2011年9月30日22时之前递送至指定地址。如按邮寄方式,以案例寄出日邮戳为准,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将不接受超过截止日期后的一切参选案例。

 

费用

参选者提交参选案例不需向征集活动主办单位交纳任何费用。

 

附则

评审组委会对本办法及附件规定事项保留最终解释权。与本次活动有关的任何未尽事宜,均由主办单位进一步制定规则并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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