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菲近10年因污染在美国本土赔偿超40亿元

马巾坷2011-09-13 08:41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马巾坷 据经济参考报消息,最近10年仅在美国本土,康菲公司至少涉及5起环境诉讼或纠纷,偿付近7亿美金,折合超过40亿元人民币。日前,康菲公司高调宣布设立“渤海湾基金”。

对此,专家则表示,由于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康菲在美国的天价赔偿在中国恐怕难以重现。

报道称,最近10年间,作为全美最大的炼油公司,康菲公司分别在路易斯安那州、华盛顿州、佛罗里达州、德克萨斯州牵扯多起环境诉讼或纠纷,最终或被各州地区法院判决赔偿,或被州政府部门责令罚款,或与联邦及州政府达成和解协议,共计偿付67862万美金,折合成人民币约43.3570亿元。

美国环保署网站信息显示,美国司法部和环保署曾与康菲公司达成了涉及《清洁空气法》的广泛解决方案。这是公开报道中康菲公司偿付额度最大的一宗环境纠纷。根据方案,康菲公司须斥资5.25亿美元,用于启动和执行创新性控制技术,年减排大量氮氧化物、二氧化碳和颗粒物。康菲公司还将支付民事赔偿450万美金,并斥资1000万美金用于进一步减少废气排放的环保计划,以及支持相关社区活动。

在9月2日国家海洋局责令康菲中国在渤海湾的蓬莱19-3全油田停钻、停注、停产后,康菲中国在官方网站公告称,康菲公司将就溢油事件设立基金,“该基金的设立旨在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承担公司应尽的责任并有益于渤海湾的整体环境”。康菲中国称,有关该基金的设立与运作,将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及该油田合作方中海油配合。

设立海上溢油事故赔偿基金的法律依据,肇始于1992年颁布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该公约指出:合计赔偿金额最高可达59700000(2000年提高为89770000)特别提款权(特别提款权是我国《海商法》的法定计算单位,由全球几大主要货币组成,可减少金价及汇率波动风险)。

但一位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向社会公开选聘的律师团成员透露:“该公约针对的是船舶漏油事故,对近年来新兴的钻井平台溢油事故并无规定。也就是说,康菲公司渤海湾基金在中国司法体系找不到法律依据。”

尽管有法律人士表示,中美法律体系不同,不宜进行简单类比。但多位环保法学家呼吁,中国应比照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建立比现有国内法律和已加入的国际公约更高标准的海上油污损害赔偿机制。

据上述报道称,中国官方律师团成员表示:“中海油和康菲公司并未与我们接触,说明渤海湾基金的详情。因此无法推断康菲公司是有意规避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还是发起修复企业形象的公益行动。”而且截至目前,康菲公司及中海油并未提供上述基金的数额、用途和双方分担比例等细节。

曾参与多部海商海事、海洋环保法律制定的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常务副院长刘惠荣透露,他曾获悉两方面观点:一种倾向于认为,渤海湾基金用于支付短期内产生海上清污费用和渔业经济赔偿;另一种倾向于认为,该基金用于支付中长期的海洋生态修复成本。

但他表示,更主张前一种,因为“如果溢油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还在逐日扩大,奢谈整个渤海湾环境改善毫无意义。”

另据悉,《海洋生态损害国家索赔条例(草案建议稿)》已完成。该《条例》可能会对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基金的设立责任方、保管方、受益方以及运作模式等作出明确。

对此,刘惠荣乐观预计,上述《条例》的立法进程有望加速,但由于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今年颁布实施估计来不及了”。但还有一条捷径,就是政府在危急时刻快速立法——2003年非典疫情爆发时,国务院即审议通过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