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确公租房申请资格

胡芳洁2011-10-19 14:55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芳洁 今天,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明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轮候家庭;

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三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四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外省市来京连续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暂住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链接:

北京市城八区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

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家庭总资产净值 

1人

6960元及以下

7.5平方米及以下

15万元及以下

2人

13920元及以下

7.5平方米及以下

23万元及以下

3人

20880元及以下

7.5平方米及以下

30万元及以下

4人

27840元及以下

7.5平方米及以下

38万元及以下

5人及以上

34800元及以下

7.5平方米及以下

40万元及以下

 

北京市城八区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

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家庭总资产净值

1人

22700元及以下

10平方米及以下

24万元及以下

2人

36300元及以下

10平方米及以下

27万元及以下

3人

45300元及以下

10平方米及以下

36万元及以下

4人

52900元及以下

10平方米及以下

45万元及以下

5人及以上

60000元及以下

10平方米及以下

48万元及以下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经济观察报》社原创作品,版权归《经济观察报》社所有。未经《经济观察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版权合作请致电:【010-60910566-1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