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普回应“业绩造假”质疑 经销商称要求其退还货款

沈建缘2011-12-02 17:30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沈建缘 一场有关商业道德与相互利益的争执正在惠普中国与其二级经销商烽火九州之间上演。

涉嫌业绩造假

11月30日下午,惠普二级经销商北京烽火九州总经理方浩要求惠普退还货款——烽火九州此前花70万美元采购了一批惠普软件而最终没有销售出去。这是方浩自一个月前向媒体发布消息,称惠普涉嫌业绩造假违反塞班斯法案后,与惠普进行的又一次接触。但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方浩表示,不排除进行海外诉讼的可能性。

12月1日,针对惠普二级代理商称惠普业绩造假事件,惠普中国向本网表示,惠普一个独立的调查团队正在对这一问题进行彻查。并希望方浩提供更多的证据或材料,以协助惠普调查。

惠普的调查显示,上述双方的交易在2010年4月份发生,而6月份后,烽火九州才成为惠普的二级经销商,也就是说在交易发生时,烽火九州并不是惠普的经销商。惠普方面认为,“烽火九州通过惠普某家一级代理商和进出口代理商购买了此套软件,但并未直接与惠普签订任何合同。”所以不存在“压货给经销商”的情形。

记者就此向惠普中国区市场总监陈雷求证,陈雷表示,“就目前调查组通报的情况来看,是烽火九州和惠普中国一名前员工行为不当,进行了未经授权的私下交易。”

交易溯源

据方浩向媒体透露,2010年4月下旬,惠普电信行业销售总监曹某找到他,希望他可以为某移动公司用户订购一批价值70万美元的惠普软件。方浩坦承,除了经济利益的驱动外,他也考虑到了未来与惠普的长期合作。因此,方浩接受了惠普的条件。烽火九州通过惠普的一级代理签订了代购合同,于2010年4月28日支付了货款,并在4月31日提货。

方浩表示,按照当时曹某的说法,该合同还未最终敲定,但为了将此项销售计入2010年上半财年业绩,惠普软件部和销售部需要在4月30日前出货。双方约定,4个月内回款,并给烽火九州8%的代理费。

自2004年加入《经济观察报》,关注科技IT、互联网及跨国公司在华业务,擅长高端访谈和深度报道,现为经观新科技事业部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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