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整顿配套措施未出台 地方政府还在观望

巢新蕊2011-12-05 08:10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巢新蕊   距离国务院下发《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下称“38号文”)已近20天,按规定各地方政府12月底前就要将清理整顿方案上报国务院。然而,由于目前38号文的相关配套政策尚未出台,据记者了解,天津、重庆等地方政府仍以观望为主。    

在各地交易场所“人心惶惶”之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期货证券研究室主任廖英敏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再次强调,相关主体要深入理解38号文关于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的精神。

38号文一是明确了商务部负责对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二是确保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有序回归现货市场,明确了其现货市场的地位;三是(要求商务部)抓紧制定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促进其健康发展。

廖英敏认为,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是市场需要的,但这种交易必须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现货交易,“而不能借用期货交易机制,打期货交易的擦边球,这是这次清理整顿的重点。”

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已达400-500家,其中一半以上涉及中远期交易。

在清理整顿的操作路径上,全国人大《期货交易法》起草组顾问、上海财经大学朱国华教授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建议,国家在12月底之前,保留省级以上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在这些被保留的交易场所中,允许经营符合当地产业结构的品种。同时,由证监会牵头的部际联席会议对保留下来的交易场所实行全国统一的第三方结算。

2010年2月,多部位联合下发的《中远期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指导意见》曾提到“实行保证金第三方托管和银行监管”,此后商务部等也曾再次“督察落实交易市场出入金安全系统的建设”,但近期交易所炒作资金的泛滥再次表明,如果不保证客户资金安全和交易场所资金结算的纯洁性,国家防范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将无从谈起。

目前上海等地已实行“主办存管银行制度”,交易所定期从专用结算账户中划转交易市场的手续费、交易席位费等。朱国华认为,短期内可由证监会下面的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对全国各类交易市场及其存管银行提供的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发现异常情况可要求市场及时做出说明。长期来看,也可另建类似期货市场第三方存管银行及保证金监控中心的平台,建立统一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清算体系。

朱国华认为,如果以电子盘为主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定位得不到明确,错误的经营理念就不会被根绝,因此在国家清理整顿的第二阶段,必须从功能上区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让执法部门在实践中有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有法(《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