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的声明并没有得到专业人士的认可。一位参与《反垄断法》起草的专家说,尽管认错的姿态做出来了,但是一看声明就知道还是有问题的,因为承诺的东西太过宽泛,让反垄断执法部门和普通消费者都无法对其整改进行认定。比如,互联互通和扩容到何种程度才算是达到消除其垄断行为的标准。五年内降低电信资费35%,也没有考虑到将来电信行业发展趋势、国际资费水平等因素。
据本报了解,在电信和联通发布声明之前,国家发改委对其进行的调查方向,其实一直是指向整个集团层面的,包括其营销政策、价格行为是否存在问题。不过,对电信和联通的垄断行为最终论证为是区域市场还是全国市场,要看相关的证据才可以定。不过,一旦针对整个集团公司,这将意味着整个调查的时间将会非常漫长。
据有关人士介绍,在具体案件调查前期,国家发改委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及法制部门进行沟通,这是进行反垄断案件调查的一个机制。每一个重大案件都会有一个专门的案件审理委员会,主要包括业务处室、法治部门、相关的分管领导、地方制定政策的部门等,最后做出对案件的决定。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机制是固定的,具体参加人员则根据案件的不同,由不同的官员或人士组成。此外,对于一些案件,有时候也需要召开专家意见咨询会。
调查启动后,此后的程序仍然相当复杂。首先是一份立案呈批表,需要写明立案理由。然后获得领导审批,再启动调查,此后的程序包括:征求对方当事人意见,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根据集体形成意见,向当事人通报硬性意见;听取当事人申辩;举行行政罚款听证;再次集体讨论;形成处理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告知,允许复议或者诉讼;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最后是跟踪检查,待落实后才是结案程序。
上述反垄断专家表示,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截止到目前,国家发改委对电信和联通的垄断行为都只是有证据表明其涉嫌垄断,但并没有做最后的认定。通常认定垄断行为,需要四到五年的相当长和复杂的调查工作,需要消耗大量的行政成本和企业成本,而《反垄断法》又给予了执法部门很大的裁量权,在这种背景下,电信和联通的主动认错,实际上是在谋求一种和解。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反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不仅要对其进行罚款,而且要没收其违法所得。
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说,如果在规定期限内,电信和联通的整改措施被国家发改委认定落实到位,就将中止调查,同时也就不存在巨额罚款之说了。
前述反垄断专家还表示,按照有关法律,即便是国家发改委中止了对电信和联通的反垄断调查,但普通消费者和市场其他运营商,依然可以就电信和联通的长期垄断行为给其造成的利益损失,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不过,这涉及到的将是《反垄断法》之外的民事诉讼程序,其过程依然非常复杂。
反垄断发力
无论结果如何,国家发改委对电信和联通的调查,都已经被认为是中国反垄断进程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晓晔表示,这是涉及国有大企业的第一案。反垄断执法机关对这个案子的决定,不仅能够体现我国《反垄断法》是否有效力,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是否有威慑力,而是也能够体现中国是否“依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