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部门:"地沟油"犯罪累犯主犯可判死刑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通知强调,对于具有累犯、前科、共同犯罪的主犯、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等情节,以及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 三部门:"地沟油"犯罪累犯主犯可判死刑
    《通知》指出,“地沟油”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影响国家形象,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刑法修正案(八)》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从严打击的精神,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对于涉及多地区的“地沟油”犯罪案件,要在案件管辖、调查取证等方面通力合作,形成打击合力。
  • 三部门:"地沟油"犯罪累犯主犯可判死刑
    “地沟油”犯罪能判死刑,最大的意义就在于亮明了政府对食品安全的整治决心。从“地沟油”犯罪开始,以后所有的“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都可以参照判死刑,这无疑对全国食品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 三部门:"地沟油"犯罪累犯主犯可判死刑
    “地沟油”犯罪可判死刑,在中国无论是法律史,还是食品安全史上,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对于依法治国,增进民众的遵纪守法意识也具有较强的强制效果。

分享到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搜狐微博
豆瓣
人人网
开心网
首 页 新 闻 评 论 观察家 生 活 多媒体 互 动 杂 志 活 动 ENGLISH
经济观察网 www.eeo.com.cn
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兴化东里甲7号楼
邮编:100013 电话:8008109060 4006109060 传真:86-10-64297521
备案序号:鲁ICP备10027651号 Copyright 经济观察网2001-2011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关于我们 About Us
  • 网站导航 Site Map
  • 经观招聘 EO Jobs
  • 订购中心 Subscribe
  • 广告刊例 Advertising
  • 友情链接 Li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