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实习记者 周张张 一个关乎于美国公民海外账户的法案——美国的《外国账户合规纳税法案》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于2012年2月8日颁布法案拟定细则,并预计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法案要求外国金融机构(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以下简称FFI)向美国内地税务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以下简称IRS)提供美国客户(含拥有美国国籍和持有绿卡的美国公民)之账户资讯,旨在美国防止纳税义务人利用海外账户规避税捐及掌握其海外资产。
因此,法案实施首当其冲的即是全球大量的FFI。
该法案要求银行和外国金融机构尽职调查程序以确认美国人账户,向美国国税局报告美国人账户的信息。按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IRS开放FFI申请签署FFI协议。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签署协议之FFI,即可避免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之FATCA扣缴。而扣缴的数额令人生畏,不合规FATCA的银行和FFI在时限之日起,收到来源于美国的可预提的付款将被征收高达30%的美国预提税(2014年)和转手费用(2016年)。可预提付款包括美国股票和美国债券产生的利息收入及股息红利和买卖美国股票或债券产生的总收益。
据了解,截至目前,大部分总部设在香港的主要跨国金融机构和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对于美国FATCA法案持观望态度,还未正式开始合规动作。普华永道中国美国税务合作人谭仕英认为:“亚洲金融机构现在应该接受FATCA合规的挑战。或许内部在研究,还没开始运作而已”。
对于中国以四大行为首的大批FFI来说,现在的境遇可谓两难:在加紧学习FATCA法案及准备应对方案的同时,又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之规定。
在上个年度,美国赤字高达1.4万亿美元,面对如此庞大的财务负担,开源节流提上了美国政府的议事日程,堵塞税收漏洞则成为开源的重要手段。2月8日,美国颁布了上述FATCA法案的拟定细则,而之前美国国税局连发三个通告提供了实施FATCA法案的初步指引。
银行和其他FFI若需合规,需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与美国政府签订一份合约,具体需同意以下几点:
一、完善尽职调查程序以识别现有美国账户持有人,以及美国公民拥有的非美国账户;
二、在接纳新客户时搜集更多信息;
三、向美国政府报告(美国国税局)所识别的美国人账户及美国人拥有的非美国人账户;
四、预提并向美国政府支付不提供信息账户和不合规FATCA的FFI的预提税。
FATCA繁琐的办理程序,庞大的执行预算,无疑使银行和FFI望而生怯。执行该法令,银行和FFI不仅会经受在“为客户保密”和“合规FATCA”两者之间煎熬,而且由于合规FATCA还会关系到不同部门的利益,如税务、法律、技术、客户关系、产品开发、金融等部门,还有可能增加金融机构在监管、财务和经营上的负担等等。但不合规FATCA,它们则面临不菲征税,而且这也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银行的投资机会。
在颁布FATCA上述拟定细则的同时,美国财政部(US Treasury)宣布,已与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和西班牙政府达成协议,允许这些国家的银行通过各国政府提交关于美国账户持有人的信息,而不是直接提交给美国税务当局。
取道国家间建立双边税务条款的方式,从而防止跨国性的偷税、漏税事宜,中国和美国试图就此事商论的可能性很大,就国际间建立长期、稳定金融结构而言,此举是具有建设性的。但就全球金融机构合规过程来看,这笔账是“无奈的”付出。
在美国和欧洲五国的联合声明之后,FATCA已是既定事实,FFI如何在2013年6月30日前与美国国税局签订协议,从而避免2014年1月1日开始被征收的预提税是其正途。把合规风险和花销减到最小将是一个不大不小的挑战。
关于FATCA法案
美国的《外国账户合规纳税法案》——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于2012年2月8日颁布法案拟定细则,旨在解决美国人利用外国金融机构(FFI)避税的问题。该法案要求银行和外国金融机构尽职调查程序以确认美国人账户,向美国国税局报告美国人账户的信息,并且向不愿意披露信息的客户支付“可预提付款”时扣缴预提税,不愿意合规的银行和外国金融机构在取得来源于美国的可预提付款时将被扣30%的预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