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容案审理不公开,程序须公正
导语:不公开审理也必须做到程序公正,必须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院必须认真审理陶某某的定性和量刑问题,做到公平、公正,并且在判决书中要充分说理,让公众信服。

经济观察网 杨涛/文 合肥女孩周岩毁容案4月23日在合肥包河区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审理,据周岩代理律师李智贤介绍,周岩的伤残鉴定有了新的结果。之前相关部门已经对周岩的颈部和左耳进行了鉴定,3月1日鉴定结果为重伤;3月27日,公安、检察院以及法院到北京为周岩进行了补充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此次伤情补充鉴定的部位主要是颈部和双手,4月10日公布的鉴定结论为重伤,伤残程度为五级。(中国广播网4月23日)

之前,有关周岩毁容案,网络最大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陶某某被网上描绘成为“官二代”,引发网民的猛烈抨击。不过,现在,事情已经澄清,“官二代”的标签已经从陶某某身上摘除,我们必须回归到案件本身,来讨论周岩毁容案的罪与罚。

周岩毁容案有几个问题值得争议。一个是目前公诉机关起诉陶某某是故意伤害罪,但是,周岩的代理律师始终认为陶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主要区别行为人主观上是有致人于死地意图还是仅仅想伤害其身体,客观上实施的行为是否足以致人于死地。有报道称“在施暴者陶某某因追求少女周岩不成,破门闯入其家中,趁周岩不备,拿出准备好的打火机油浇到受害人头上并点着,不停地叫嚣‘去死吧!’周岩痛苦地哀嚎惨叫。家人闻讯赶来,用被子将火扑灭,报警并拨打120抢救。周岩经过7天7夜的抢救治疗才脱离危险”,如果这个情节属实,那么,这种言语的表露和这种油浇头的致人伤害的惨烈行为,可以表明其是有杀人的故意,陶某某显然涉嫌故意杀人罪,所以,法院应当认真查清案情,准确定性。

第二个问题是周岩毁容案目前在包河区法院进行审理,也就是说在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这就意味着陶某某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因为基层人民法院只能受理1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如果陶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此案显然应放在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即使陶某某的行为构成的是故意伤害罪,即便他是未成年人,可以从轻处罚,以他这种如此恶劣的犯罪情节,按照法律规定,也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因此,此案放在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值得商榷。

再有一个问题,周岩毁容案的民事赔偿问题,这不仅是陶某某必须承担的,而且其父母也必须承担,陶的父母不能以要求周岩和解为由才给予赔偿,因为,陶某某是未成年人,其父母是其监护人,监护人有义务进行赔偿。不能因为陶是未成年人量刑上可以从轻,但是民事赔偿上其父母就卸责。

现在的问题是,上述有关问题,恐怕媒体和公众难以从审理中看见有关当事人、检察机关的公开辩论、分清是非。因为,尽管周岩家人已经向法院提出申请,希望此案能够公开审理,但法院以本案涉及到未成年人,不公开审理此案。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法院的决定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不公开审理也必须做到程序公正,必须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院必须认真审理陶某某的定性和量刑问题,做到公平、公正,并且在判决书中要充分说理,让公众信服。否则,公众难免会将不公开审理当作暗箱操作,进而怀疑判决的公正性,“官二代”的流言说不定会再次传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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