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释疑中国对外投资收益

欧阳晓红2012-04-29 21:01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欧阳晓红  4月29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管局”)以答记者问形式就中国对外投资收益问题对外释疑。

此前一天,《经济观察报》第567期刊登的一篇《-268亿美元:最大债权国的收益苦恼》文章引起业界关注。此篇文章明确指出最大债权国的收益苦恼缘自“低收益高成本”的中国模式,症结之一是中国在资本管制方面长期形成的“宽进严出”之思维定式;文章旨在提出“民间对外投资需求被压抑,应转变‘宽进严出’思维模式,鼓励对外投资多元化,创新投资渠道与方式”。不过,在文章立意被正确传播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另类争议的声音。

为此,外管局国际收支司司长管涛在上述答记者问文章中,定义体现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投资收益是一个统计概念。

管涛解释,投资收益收入方指的是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投资所产生的利息股息收入,支出方指的是我国吸收各类外来投资所支付的利息股息支出。投资收益统计是对境内外数以千计的金融机构、几十万家企业和千千万万的个人双向投资的收益和融资成本的汇总。外汇局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时,投资收益是对各主体对内和对外的各类投资的利息、股息收入和支出的客观反映

至于“2011年国际投资头寸表显示,中国维持净债权国地位,对外净资产1.77万亿美元,但2011年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投资收益为负268亿美元”的原因,管涛从两个方面予以阐述。

首先,“对外投资和外来投资一码归一码,不能因为我国投资收益为负,就笼而统之地说我国对外投资亏钱。”管涛表示,他说,实际上,我国对外投资每年都有收益,2004-2011年,我国对外资产年均增长26%,对外投资收益年均增长32%。2011年我国对外投资收益达1280亿美元,其中大部分是外汇储备的经营收益。

其次,管涛指出,我国对外投资以外汇储备运用为主、民间投资为辅,主要是债权投资;外来投资以外商直接投资为主,主要是股权投资,多数带来技术和管理经验,且流动性较差、存在经营风险,按照市场规律股权投资回报理应高于债权投资。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外来投资回报中,相当一部分是企业应付给外方股东的已分配未汇出利润和未分配利润,因看好中国市场继续滚动投资,并没有实际的资金流出,而是在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账务处理。”管涛解释。

管涛说,目前,我们正在加快“扩内需、调结构、减顺差、促平衡”的步伐,稳妥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积极支持境内机构和个人等民间对外投资,逐步实现藏汇于民,不断提高对外投资回报。

最后,对于“根据2011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数据,我国对外净资产的增加额小于经常项目顺差,是否意味我国对外净资产缩水”的问题,管涛予以否认,

管涛指出,理论上,经常项目顺差应转化为当年对外净资产的增加。但现实中两者存在差异,这一方面是因为2011年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统计误差与遗漏为负值,导致没有增加相应的净资产,另一方面是因为估值因素和其他统计调整的影响。后者包括资产价格和汇率变动导致市价重估后的账面价值变化,统计口径变化及补报数据等形成资产或负债存量的调整,以及流量与存量数据来源不同或修订时间不一致产生的差异,或者数据源本身即存在不匹配的问题等。

“去年我国对外净资产没有缩水,2011年末对外净资产较2010年末增加了867亿美元。”管涛称。

经济观察报首席记者
长期关注宏观经济、金融货币市场、保险资管、财富管理等领域。十多年财经媒体从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