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民证”思维要不得
导语:习以为常的权力滥用和权力自负,让权力者产生了某种幻觉,他们坚信可以通过数量化、科学化手段,把公民的诚信、道德、思想、信仰统统管起来,进而把公民塑造成知耻明理、安分守己的“良民”。

经济观察报 潘洪其/文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有学生向媒体和网络反映,学校要给学生办理用来证明诚信的“诚信证”,每证收取5元工本费。该校学生处处长称,颁发“诚信证”从2006年就开始搞了,这是学校道德教育的新探索,“诚信不仅需要引导式教育,还需要能够量化的评价体系。”

如鲁迅所说,“历来都竭力表彰‘五世同堂’,便足见实际上同居的为难;拼命的劝孝,也足见事实上孝子的缺少”,兰州石化学院6年前开始对学生诚信进行量化评价,至今“诚信证”仍大行不衰,似乎足见校园中诚信之缺失,而诚信越是缺失,又越要以非常手段“狠抓”诚信教育,由此俨然已成恶性循环,如之奈何?

细看兰州石化学院颁发的“诚信证”,最直接的感觉是多此一举。该校诚信证等级评定参照《学生诚信守则》,学生出现迟到早退、吸烟、打架、作弊等行为一次,被记上一个失信点,在校期间无失信点,诚信等级评为A级;有一个到三个失信点,诚信等级评定为B级;有三个以上失信点评定为C级,不发给“诚信证”。既然已有《学生诚信守则》,该守则已经规定了对迟到早退、吸烟、打架、作弊等行为的罚则,学生如果出现了这些行为,按照守则进行处理就够了,干嘛要节外生枝搞什么“诚信证”?

“诚信证”被曝光后,舆论对此多有批评质疑。有人说,校方设定的诚信评价标准不科学,考试作弊当然是不诚信,迟到早退、吸烟、打架则与诚信未必有多大关系;即便这些都与诚信有关,为何有三个失信点尚可评为诚信B级,超过三个失信点儿就不给颁证?有人说,学生在校时间只有短短三四年,他们的诚信品质远未定型,给他们的诚信评分定级,对得分低的学生而言太过沉重,不利于他们今后的发展。这些意见都自有其道理,但主要着眼于诚信评定的操作问题,并未切中问题的关键。

一个学生在校期间的诚信表现如何,即便能够通过量化手段进行科学评价,并能全面反映学生诚信品质的发展动态,校方也是没有权力以此为依据,给学生颁发什么“诚信证”的。在法制发达的国家,警察、司法、社保等公权部门与金融、保险、电信等社会机构联网,建立了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综合征信系统,但是,居民的征信信息受法律保护,未经法定程序不能供他人查询,更不能随便公开。这些信息都分散在不同的部门或机构,并没有一个高高在上的组织对居民征信状况评分定级,然后煞有介事发放“诚信证”。

建设公民社会,核心是保障公民的个人自由,对公民的诚信品质和道德状况,政府特别要多尊重、少猜疑,多放手、少干预。政府和社会机构建立社会征信系统,居民如在金融、电信等消费领域有不良记录,或者在警察、司法机关有犯罪记录,那么他在办理有关事项、参与社会政治生活时,可能要受到影响,这是他为自己的不良行为付出的代价。包括那些有不良行为并付出了代价的人,所有公民的诚信和道德的发展空间都应当是自由的、开放的,任何人、任何机构都没有权力要求公民必须怀揣“诚信证”,必须随时掏出来展示自己的诚信等级。“诚信证”,只会让人联想到当年日伪政权为控制区内百姓颁发的“良民证”。

兰州石化学院的“诚信证”发了6年,今年才有学生提出质疑和投诉,可知对“良民证”思维的警惕是很不够的。两年前,江苏睢宁县启用“大众信用管理系统”,对公民生活、工作等方面内容打分,将公民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获评C级、D级者,政审类考察、资格审查、执照审核、社会救助将受限或不予考虑。在今年全国政协会议上,有政协委员更是提出给每个公民建立道德档案,以此约束大家“知耻”。习以为常的权力滥用和权力自负,让权力者产生了某种幻觉,他们坚信可以通过数量化、科学化手段,把公民的诚信、道德、思想、信仰统统管起来,进而把公民塑造成知耻明理、安分守己的“良民”。如此根深蒂固的“良民证”思维,令人顿生今夕何夕之感。

深入推进各项体制改革,强化对公权力的规范、监督和制约,切实遏制权力滥用,破除权力自负和权力者的幻觉,充分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与救济,任重道远而未有穷期。

(作者为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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