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的道德与不道德

谢韬2012-05-15 14:04

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

谢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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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现实生活中,还是电视电影中,美国人给人的感觉是生活在一个“后道德”时代。不少美国人“闪电”结婚之后又“闪电”离婚。两情相悦的一夜之欢,更是泛滥成灾。一个在婚姻和男女之事上如此随便的社会,还能有道德可言?

所谓的“性解放”只是美国社会的一个方面。在其他一些方面,美国人又表现出强烈的道德感。比如说,当“包二奶”、“当小三”和“潜规则”在一些国家十分盛行的时候,美国却少有这样的不道德行为。虽然美国也有腐败,但是与很多国家相比,大多数美国政府官员绝对算得上道德楷模了。

受自己文化传统的影响,我们往往只看到了美国人在私生活方面的不道德,却忽视了美国人在公共生活方面的道德。私生活上的不道德,其实与美国人所享有的高度政治自由有着密切的因果关系。没有《权利法案》的保障、最高法院的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团体的游说,很多美国式的不道德行为也就不会存在。美国人在公共生活上的道德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美国政治制度的产物。选举、有限政府、权力制衡等机制有力地约束了美国人在公共生活上的不道德行为。政治体制既反映了道德现状,也可以改变道德现状。

比私生活上的不道德更可怕的是公共生活的不道德。当一个社会的私生活和公共生活都不道德的时候,这个社会一定危机四伏。

有了道德的公共生活,美国人才可以放心地辩论和享受不道德的私生活。

让美国人痛并快乐着的道德问题

美国有很多社会热点问题,如同性可不可以结婚?堕胎是否是女性的个人自由?持枪自由应不应该限制?之所以成为热点,一是因为它们涉及到大多数美国人最根本的道德价值观,二是它们不涉及任何复杂的专业知识。一个具有常识的普通美国人对这些问题也会有鲜明和强烈的观点,随时可以参与到讨论中来。

围绕这些热点问题的争论,很多美国人被分成了两派。保守派一般来说反对同性结婚、反对女性有堕胎的自由,反对限制持枪自由,而自由派则持相反的立场。2000年大选之后,保守派势力占主导的州被称为红州,而自由派势力占主导的州被称为蓝州,因此这两派之间的争论也被称为红蓝之争。一些学者和媒体人士把红蓝之争描述为争夺美国灵魂的一场“文化战争”。

需要指出的是,所谓的文化战争并非从美国建国以来就一直存在。1787年通过的宪法以及1791年通过的《权利法案》只字未提妇女是否有堕胎的权利。直到20世纪60年代,美国各个州的法律基本上都禁止妇女堕胎(除非一些特殊情况,如因为强奸或者乱伦而导致的怀孕)。联邦最高法院在1973年判决的罗诉韦德一案中,第一次明确指出宪法所保护的隐私权包括妇女堕胎的权利。这项判决让堕胎一下成为美国社会最有争议的道德话题,让大多数美国人迅速分裂成水火不相容的两派,一派支持女性有选择的自由,另一派则强调生命的宝贵。

其实,联邦法院所说的隐私权在《权利法案》中也根本没有提到。这个权利又是怎么来的呢?这得归咎于联邦最高法院在1965年判决的格里斯沃德诉康涅狄克州一案。在该案的判决中,法院认为《权利法案》的第1、3、4、5、9条为个人创造了神圣不可侵犯的“隐私区域”。

有了隐私权,于是很多州禁止同性之间性行为的法律被最高法院判视为违宪。那么,同性之间能不能结婚呢?美国现在有6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允许同性结婚。只不过同性之间的结合被称作民事结合,以区别与传统婚姻中异性男女的结合。在很多美国人看来,同性结婚是对传统伦理道德的颠覆,是对人类最基本组成单位的破坏。于是同性结婚成了最具争议的话题之一。

无论是同性结婚还是妇女堕胎,这些形形色色的社会热点问题都是美国政治制度的产物。要是没有《权利法案》,也就不会有隐私权。要是没有联邦最高法院,也就不会有隐私权和堕胎的权利。有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就有什么样的社会问题。换在别的国家,同性恋只能过着地下党的生活,而妇女只能冒着生命危险去堕胎。然而在美国,同性恋者和妇女选择了另外一种方式生活。

这些社会问题或许让美国的民主显得很不和谐,但是大多数美国人崇尚的不是和谐,而是个人权利。在我们眼中,美国人过着痛苦的生活。在美国人眼中,他们是最快乐的。

道德问题的政治化

在美国,民众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渠道参与和影响政府决策,因此不同道德价值观之间的分歧,最终演变成各种社会团体的政治角逐,而白宫、行政部门、国会、联邦法院、媒体、智库等等就是这些社会团体角逐的场所。在总统大选之年,道德问题的政治化表现得最为明显,于是就有了奥巴马政府最近的烦恼。

5月6日,在接受美国全国广播公司“与媒体见面”节目采访时,美国副总统拜登说:“同性男人或同性女人之间的婚姻,应同异性男女之间的婚姻一样,享有完全相同的权利,包括所有的公民权和个人自由,对此我本人绝无异议。”

拜登的这一番话,立刻引起了轩然大波。奥巴马政府上台以来,他是明确表示支持同性结婚的最高级别的行政官员。在这之前,奥巴马只是表示支持同性结成“民事伙伴”,但从没有明确表态支持同性结婚。因此,拜登的讲话,被很多人看成是奥巴马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发生重大转变的标志。白宫立刻发表声明,说这只是拜登个人的言论,并不代表奥巴马政府的政策。拜登自己的办公室后来也发表声明,说副总统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正在“发展变化”。

当各种猜测满天飞的时候,奥巴马政府的教育部长埃尔恩·邓肯在星期一早上接受媒体采访,也说自己支持同性结婚。邓肯的话无异于火上浇油,让本来已经处于被动的白宫更加难堪。一时间,同性结婚成了各大媒体的头条新闻。受此鼓舞,同性结婚的支持者开始在华盛顿游行,要奥巴马在这个问题上明确表态。

奥巴马为什么在这个问题上犹豫不决呢?因为即将到来的总统大选。虽然同性恋者是民主党最忠实的支持者之一,并且奥巴马在1996年竞选伊利诺伊州参议员时曾表示支持同性结婚合法化,然而他如果在此时宣布支持同性结婚,极有可能疏远俄亥俄、宾夕法尼亚和弗吉尼亚等关键州的保守选民,从而给自己竞选连任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这就引出了另外一个重要问题:社会热点问题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美国大选?2004年,托马斯·弗兰克出版了一本轰动一时的书,叫做《堪萨斯州怎么了?》。该书的观点是,从70年代以来,美国政治的话语已经从传统的社会经济问题转向涉及道德价值观的热点问题,结果是很多中下阶层美国人开始支持保守的共和党,尽管后者的财政紧缩政策对这个群体最为不利。换句话说,保守势力用道德问题替换了经济问题,从而赢得(或者是骗取)了中下层美国人的选票。在弗兰克看来,影响选民的最大因素是道德问题,而不是经济问题。

很多学者对弗兰克的观点提出了有力的质疑。有人分析了2004年的总统大选投票,发现尽管道德问题在当年被炒作得很厉害,但是对选民投票决定影响最大的还是伊拉克战争、反恐战争和宏观经济。还有学者利用大量民意调查数据信服地表明,普通美国人并没有因为道德问题上的分歧而分化成你死我活的红蓝阵营。如此看来,奥巴马似乎过于谨慎了?

其实不然。如果他公开宣布支持同性结婚,必然会招致一些原本会投他票的选民倒戈,也肯定会赢得一些原本对他失望的同性结婚支持者的选票。这两个群体之间的差距有多大,谁也说不清。在变幻莫测的竞选场上,一动往往不如一静。

不管11月份鹿死谁手,我们应该重新思考一下美国人的道德与不道德。大选之年,总会有一些政客的私生活丑闻曝光。初选开始不久就退出的霍曼·凯恩就是最好的例子。私生活的不道德其实并没有什么。在民主国家,政客有一个私生子或者一段绯闻比比皆是。最重要的是,政客要在公共生活中廉洁自好,因为公共生活涉及到民众的利益。

貌似不道德的美国人却有着道德的公共生活。我们呢?

 

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