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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拟出教育新规 学生免试入学
2012-05-31 08:16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刘金松 编辑:经济观察网
导语:《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就保障学生权利、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教师考核等教育问题征求意见。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刘金松 5月28日,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就保障学生权利、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教师考核等教育问题征求意见,并可在6月15日前反馈到省政府法制办。

根据《办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学校举办的体育、音乐、美术等特长班,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举行专业技能测试。

《办法》对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随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就业证明、居住证明以及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服务学区或者定点学校,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就读。

关于跨区招生问题,河南省拟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公办学校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和人数,并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接收学生,不得跨学区、区域组织招生。

对于目前备受诟病的重点中小学制度,《办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

在对教师的考核上,《办法》指出,学校不得单纯以学科考试成绩评价或者考核教师,不得按升学率高低对教师进行排名和奖惩。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习活动,不得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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