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商标案和解:苹果向深圳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

2012-07-02 18:23

经济观察网 综合报道 7月2日上午9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苹果公司、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上诉一案。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透露,持续数月苹果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案目前已经达成和解,苹果将向深圳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

今年以来备受外界关注的iPad大陆商标纠纷就此结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在IPAD商标一案中,因苹果与唯冠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双方确认以6000万美元一揽子解决有关IPAD商标权属纠纷,并签署了协调协议,本案调解协议于6月25日生效。

日前,苹果公司已按调解书的要求向广东高院指定账户汇入6000万美元,并于6月28日向该案的一审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民事调解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送达了将涉案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广东高院表示,承办案件的合议庭认为,调解是双方利益最大化的选择,而最后双方确认以6000万美元一揽子解决有关iPad商标权属纠纷,并签署了协调协议。

这也意味着苹果最新的新iPad将很快在国内上市。此前,苹果的新iPad先后通过了国内3C认证及国内电信入网许可。

据悉,2009年8月,IP发展公司向英国唯冠公司提出收购唯冠在各国登记注册的所有IPAD商标的意愿。后经多次辗转,谈判主体变成IP发展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双方于同年12月23日签署商标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标的为10个IPAD商标,其中包括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的涉案的2个IPAD商标,转让对价为3.5万英镑。

2010年2月,IP发展公司又以10英镑的价格将上述10个IPAD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之后,苹果公司要求深圳唯冠公司变更涉案两个商标权属的注册登记时遭到拒绝。深圳唯冠公司称,台湾唯冠公司无权处分深圳唯冠公司商标,其从未将涉案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双方遂引发争议。2010年6月苹果公司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唯冠,要求确认其为iPad商标专用权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订立转让合同的台湾唯冠公司无法代表深圳唯冠公司,苹果公司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上述表见代理成立,并以此为由驳回IP发展公司、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后两公司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2012年2月29日上午9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当庭未宣判。随后,在广东高院的主持下,双方开始接受调解。

有业内人士认为,该案的成功调解实现了IPAD商标的价值最大化,极大地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开创了涉外商标权权属纠纷解决的新路径,在知识产权审判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