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纵容“流氓”校长?
导语:一个中学副校长连九品都没有,却已经可以充分享受“官当”的待遇了。这在当代社会,是不是等于宣称:教师可以甩流氓,校长可以更流氓?

经济观察网 童大焕/文 网曝湖南涟源三中副校长曾某被指强奸2名学生,当地警方称涉事副校长“不涉嫌强奸罪,但构成猥亵妇女的违法行为”,已被行政拘留十日。涟源市教育局则回应记者称,该副校长将被免职和行政记过,并会调往其他中学。这样的处理行为引发学生不满,该校学生停课表达抗议。学生“酱油仔”针对停课原因对记者说,“就是我们学校一老师强奸一女学生,我们看不惯学校的处理,可以说根本就没处理,所以我们才停课!”

教师被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道德和学问上足以为人之师表,是其理所应当的追求境界。想不到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如今的社会已经堕落到要学生反过来帮助老师维护岌岌可危的“师表”地位了!面对此情此景,那些愤起停课表达抗议的学生,是否应该反过来成为那位校长乃至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师表了呢?

令人吃惊的不是警方的回应,警方的回应是根据现有调查结论做出的。但即使这位曾姓副校长的强奸罪名不成立,其通过身份强势猥亵学生(而不仅仅是普通的猥亵妇女)的行为,是否还有资格当老师呢?

在涟源市教育局眼里,这样的副校长仍然是可以当老师的,因为其初步处理意见是:“第一,将曾某调离涟源三中,调往当地一初级中学;第二,做行政记过处分;第三,免除曾某目前职务”。

如果这事是普通教师所为,不知道涟源教育局会怎么处理?除了行政记过,无官职可免的他会不会被剥夺教师资格、逐出教师队伍呢?这事无法假设,却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至少在面对曾副校长的问题上,当地教育部门是在沿袭历史上的“官当”传统。官当起源于《晋律》中的“杂抵罪”,即用夺爵位、除名籍和免官来抵罪。《北魏律》首次将“官当”制度列入法典。官当直接为官员的特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如果犯的是公罪,还可以多当一年。一般五品以上的官员犯罪后可以当徒二年,九品以上可以当徒一年,所以,犯公罪的五品以上的官员可以当三年。如果现有的官品不够当罪,还可以用历任的官品来当。如果以现任的官品当罪有剩余,就不再罢官了,交铜进行赎罪即可。如果所有的官品都加上,还不够当罪,就罢官,剩余的也交铜赎罪,不必执行刑罚。

现在我们已经没有了明文规定的“官当”,但真实执行起来比历史上只有过之而无不及,一个县处级干部也就历史上的七品芝麻官,一个教育局长充其量八品,一个中学副校长连九品都没有,却已经可以充分享受“官当”的待遇了。这在当代社会,是不是等于宣称:教师可以耍流氓,校长可以更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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