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发布

严凯2012-08-09 17:10

经济观察网 记者 严凯 8月6日,由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下称《规划》)和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四个专题规划正式发布。

根据《规划》,“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达到4.78亿吨标准煤,其中商品化年利用量达到4亿吨标准煤,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9.5%以上。

2015年我国各类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指标是:水电装机容量2.9亿千瓦,累计并网运行风电1亿千瓦;太阳能发电2100万千瓦;太阳能热利用累计集热面积4亿平方米;生物质能利用量5000万吨标准煤。

根据《规划》,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将显著提高。到2015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的年利用量达到4.78亿吨标准煤,其中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4亿吨标准煤,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9.5%以上。

一直以来,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电力体系中所占的比重很小。而这一现状在“十二五”期间将有望得到改善。

《规划》指出,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电力体系中将上升为重要电源。“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新增发电装机将达到1.6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6100万千瓦,风电70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20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750万千瓦,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争取达到总发电量的20%以上。

《规划》还提出用可再生能源供热和燃料利用来显著替代化石能源。“十二五”期间,我国太阳能热利用规模将会不断扩大。生物质成型燃料和生物质热电联产、中低温地热直接利用和热泵技术应用以及沼气等各类生物质燃气都将得到较大推广。《规划》提出,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供热和民用燃料总计年替代化石能源约1亿吨标准煤。

此外,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应用在“十二五”期间将会有较大发展。根据《规划》,我国将建立适应太阳能等分布式发电的电网技术支撑体系和管理体制,建设30个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

与此同时,“十二五”期间,国家将组织100个新能源示范城市、200个绿色能源县,力争沼气、太阳能、生物质能气化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的入户率达到50%以上。

随着《规划》的出台,“十二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将重点建设八大重点建设工程,包括大型水电基地建设、大型风电基地建设、海上风电建设、太阳能电站基地建设、生物质替代燃料、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以及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