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起诉安永 “国家机密”拒交文件

李缘2012-08-28 08:15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缘 香港证监会首次引用《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85条法例,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诉讼,这亦是证监会一周内两度调整以“国家机密”为由拒绝披露会计资料的中资股和会计事务所。

证监会昨日发表声明,指会对安永展开法律程序,因其在2009年核算拟上市公司标准水务时,未能按要求提交审计工作底稿。证监会形容为“事态极为严重”。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85条法例赋予证监会权利对不遵从要求的会计事务所提出诉讼和查讯。若法庭判决证监会胜诉,安永需要按规定交出相关文件。

起诉安永

事情源于2009年11月9日,标准水务向香港联合交易所申请上市,核数师为安永会计事务所。2010年3月,安永突然通知联交所,表示发现标准水务所提供的文件内容前后矛盾,已辞任该公司的申报会计师及核数师。标准水务随后亦撤回其上市申请。证监会向安永发出通告,要求交出标准水务的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会计文件,但安永没有遵从此要求,声称没持有该等纪录,并指受委聘的工作由其内地合营伙伴安永华明执行,相关纪录亦由安永华明在内地持有。

安永其后就没有遵从证监会要求一事解释时,声称碍於中国法律的限制,无法交出有关文件。按照中国有关部门於2009年10月20日发表的联合声明,会计纪录(包括审计工作底稿)在中国法例下可能属於国家机密,而所有香港会计师将任何会计纪录交予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前,都必须征得内地相关部门的同意,即使有关纪录存放於香港亦然。证监会其后透过有关调查事宜的常设互助安排,寻求内地相关部门协助。但安永华明并没有按内地相关部门要求交出有关纪录。

证监会新闻稿中称,安永身为前申报会计师而安永华明作为其前代理人,却没有应证监会要求向内地相关部门交出该等纪录,事态极之严重。

根据上市和证券条例,任何申请在港上市的私人公司的会计及审计工作底稿,必须直接交予证监会,或根据常设合作安排经由内地相关部门交出,以便证监会就拟上市公司的潜在失当行爲进行调查。

“国家机密”拒披露

这是继8月22日将中国高精密(591.HK)强行停牌后,证监会第二次挑战以“国家机密”为由而拒绝披露会计资料的个案。

香港上市公司中国高精密2011年10月27日被核数师毕马威通告,指“无法获得额外资料,来落实核数师报告”,毕马威辞任,高精密当日停牌。今年8月2日,新聘了核数师的高精密称已获得国家保密局文件证明其业务涉及国家机密,即获港交所复牌重新交易,当日股价暴跌55%。

重新交易不足20天,香港证监会勒令高精密必须再停牌,指其之前复牌理据不充足。

港交所尴尬

港交所与证监会先后做出不同决策,令市场质疑监管机构权利界限。港交所主席周松岗昨日公开表示,港交所和证监会的共同目的是维持市场的运作秩序,二者有成熟的程序进行沟通合作。

对于以国家机密为由不披露资料的个案,周松岗表示理由不恰当,不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披露。若上市公司业务的确涉及机密,核数师应从其他渠道证明会计材料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