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新政密集出炉 险资获批可投股指期货

张云2012-10-23 16:29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云  10月23日下午,保监会连续公布《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和《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险资投资范围进一步放开,为应对风险,通知对投资范围、投资额度和投资团队等制度和管理保障进行了规范。

通知指出,保险机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以确定的资产组合为基础,分别开立股指期货交易账户,实行账户、资产、交易、核算和风险的独立管理; 应当根据衍生品办法规定,制定风险对冲方案,明确对冲工具、对象、规模、期限以及有效性等内容,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内部审批应当包括风险管理部门意见;任一资产组合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所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其对冲标的股票及股票型基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保险机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股票及股票型基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合计不得超过规定的投资比例上限。

对于投资团队,保监会也进行了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自行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资产配置和投资交易专业人员不少于5名;风险控制专业人员不少于3名;清算和核算专业人员不少于2名。投资交易、风险控制和清算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若委托资产管理公司或者其他专业机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专业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包括风险控制人员。受托的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他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应当符合上述规定要求。

在衍生品交易方面,通知进一步明确投资的品种包括远期、期货、期权及掉期(互换),不包括境外衍生品交易。保险机构参与衍生品交易,仅限于对冲或规避风险,不得用于投机目的。

分析人士认为保险资金可以通过股指期货及金融衍生品操作对冲投资风险,从而更好得控制整体投资风险,创造持续稳健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