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版秋菊“三一”起诉奥巴马(视频)
2012-11-01 21:54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汤向阳 编辑:经济观察网
导语:奥巴马说他有确凿证据,CFIUS说他也有确凿证据,但从来没有人看到这些证据是什么,这个就构成了这个案子最大的疑点。

 经济观察网 主持人 冯娟 各位好,欢迎收看本期橙色视点,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签发行政命令禁止中国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在美国俄勒冈州军事基地附近兴建4座风力发电厂。面对奥巴马政府的咄咄逼人,10月1日,罗尔斯公司向美国当地法院递交诉状,将奥巴马和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列为共同被告,将其告上法庭。三一也成为了第一家起诉奥巴马的中国公司。

 画面:三一是全球工程机械制造商50强、全球最大的混凝土机械制造商。近几年,三一集团在美国风电领域开展了一些尝试性投资。2010年8月在美注册成立了罗尔斯公司,负责运营在美国开展风电投资与建设项目。2012年3月,罗尔斯公司收购了位于美国俄勒冈州的4个风电场项目。但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要求罗尔斯公司立即停工。

汤向阳:第一是他们参加了一个听证会,CFIUS(海外投资委员会)自己组织的一个听证会是针对这个项目到底会不会影响国家安全,然后三一当时就参加了这个会,会议的氛围还特别的好,三一当时还是比较乐观的。 但是回去以后呢CFIUS就给三一发了一个通知,说你把那个标识改一下,全部油漆刷成白色,然后三一就照办了。第二个努力呢,是第二条禁令也是CFIUS给的,意思是说你这个项目不能够做,但是他没有禁止三一把这个项目委托给别人或者转给卖给别人,三一当时的想法是既然我们中国人不能做,有涉嫌威胁美国安全的话,那我们就把它卖给一个美国公民就好了,结果这个事情还没有实施就来了第三条禁令,说不行,CFIUS认为你这个不仅不能够由三一来做,也不准三一把这个项目卖给别人。这样三一就彻底没有戏了嘛,这个项目本身就没有戏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三一就提出了申诉,说我们能够理解你们不能让我们做这个项目,也不能卖这个项目,你们可不可以合理赔偿我们的损失,但是这个要求也是被CFIUS所拒绝了,他说在CFIUS所否决的所有的商业案例里面,没有一个项目是得到赔偿的,所以你三一也不能够例外。

 主持人:三一发言人周福贵对我们的记者表示,在奥巴马总统签署禁令前,罗尔斯公司已应美国海军的要求将风场南移1.5英里,离开了训练敏感区,尽管该区域还有德国和丹麦企业所拥有的风电场,他们也仍在这一所谓限制区域作业。但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并不认可三一的“妥协”。

 画面:一直带着助手在美国负责这一风电项目的吴佳梁立马把情况汇报给长沙的三一总部,并提出自己的意见:起诉CFIUC和奥巴马。他的建议被三一总部采纳。10月1日,三一向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地方分区法院递交修改后的诉状,将奥巴马和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列为共同被告。三一方面宣称,这给三一造成了2000多万美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之后,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以国家安全为理由,命令三一走人,并表示没有任何赔偿。

 汤向阳:我个人认为正面意义还是多于消极方面的,说是在哗众取宠啊,或者说是在以某种姿态想赢得同情最后还是能得到这个项目等等,有多种多样的猜测。但我个人认为第一他这个事情至少传达出来两层积极的意思,第一层意思是中国的企业是尊重当地的法律的,而且是逐渐学会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能力,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一个很积极的一个形象,第二就是中国企业已经开始慢慢强大起来了。在过去的很多例子当中,不管是中航技,中海油甚至包括和记黄埔这样的香港公司,所有被标签为中国公司的公司,在碰到这个类似的情况下,比如被CFIUS说你不能够做这个事情的时候,他都选择的是无一例外的沉默, 或者有的是在进行第一道程序听证的时候,就撤消了这个项目。还有的就是在接到CFIUS禁令说你不能做这个项目就二话不说的退缩了。但是三一却一直坚持了下来,而且他不仅提出要求赔偿,而且在奥巴马政府签署了这个禁令,这个禁令永久生效以后,他马上状告奥巴马,我觉得这个是正面意义远远大于消极意义,它真的说明中国企业是站起来了。

 主持人:面对奥巴马政府的咄咄逼人,吴佳梁认为,既然三一没有“干坏事”,就绝对不能容忍美方给三一扣上这么一顶“大帽子”。他说,这就好比一个奉公守法的人莫名其妙被扣上抢劫犯、强奸犯的罪名,“他能不反抗吗?”

 画面:三一还将自己反抗的理由也充分陈述为:奥巴马违宪。其未经合法程序就剥夺罗尔斯的私有财产权,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中对私有财产保护的相关权利。此外,三一认为,奥巴马和CFIUS就Butter Creek项目针对罗尔斯下达的各项命令突出了罗尔斯的中国属性,他们选择性执法侵犯了罗尔斯本该享有的、受平等保护的宪法权利。吴佳梁认为,在主观上三一没有任何妨碍美国国家安全的动机,且三一到美国投资是长期行为。其二,直到现在三一都不明白,自己到底如何危害了美国的国家安全。

 汤向阳:因为按照法律CFIUS的确是有权以安全为理由,然后禁止一个项目,总统也有权签署这样一个法令,如果他有确凿的证据的话,现在问题就是说,奥巴马说他有确凿的证据,CFIUS说他也有确凿的证据,但是从来没有人看到这些证据是什么,所以这个就构成了这个案子最大的疑点。我认为如果CFIUS和奥巴马他能够提供这种证据,哪怕是不公开的提交出来,且这个证据是被法庭所接受的话,那百分之百三一就肯定败诉了。但是如果奥巴马没有办法提出这个证据或者CFIUS提出的这种证据没有办法说服法官的话,可能达成庭外和解的可能性比较大。但三一完全胜诉这个可能性几乎是没有的。

 主持人:关于案子的结果,吴佳梁一直在说有信心,他最主要的信心恐怕来源于对这个案子可能产生的影响。他说,如果美国法院裁定奥巴马胜诉,三一因为风电投资项目被扣上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罪名”被坐实,“还有哪家中国企业敢去美国投资?”

 画面:其实,这些年来中国企业在谋求向外发展的过程中遇阻已不是个案。从华为中兴等以“国家安全”为名的阻碍,到因侵犯“知识产权”而受到法律处罚,再到商标恶意抢注导致海外扩张止步等现象,中国企业大多选择了忍气吞声不了了之,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甚少。

 汤向阳:我觉得首先还是要弄清楚当地的这种法律环境,这个特别重要,因为有的事情在中国是不被禁止,但是在国外是禁止的,或者反过来,在中国是被禁止的,在国外是允许的。所以这是法律环境是一定要弄清楚。第二就是程序,象三一这个事情,象我一样接触过三一的人觉得三一是有理的,愿意信服三一一个很大的理由就是他对整个程序把握是非常好的,他参加了听证会,然后接受了禁令以后马上按照禁令去做,然后在禁令允许的范围内还想着把这个项目卖给美国公民等等。从这系列的程序来看三一做事是很合规矩的,从美国的法律来看是很合规矩的,还有它包括最后走上的这条申诉的道路也是非常符合美国的这种法律概念的。我采访到的那些美国的专业人士,他们是很赞同三一的这种做法的,虽然都觉得这个胜诉的希望非常的渺茫,但三一这个做法非常值得称道,所以我认为中国企业如果真的有心在海外投资的话,第一是要了解当地的法律环境,第二是要弄清这种程序,就是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把握才去敢打这种硬仗。我觉得无论是这家公司的实力有多么强大,他在国内外的声誉有多么好,他在一个陌生的国家里面去走上法庭总是一件很艰难的事情,所以最好还是在上法庭之前做好所有的准备。

 主持人:三一现在状告的是美国总统奥巴马,其强势远超《秋菊打官司》中的村长;但是,“三一绝不会认输”,也一如倔强的秋菊。三一重工起诉奥巴马,不管结果如何,至少提示我们,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好感谢收看本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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