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要文斗,不要武斗

经济观察报 关注 2012-11-30 21:45

经济观察报 章敬平/文

21世纪以来中国最大的悬案,莫过于台湾“三一九枪击案”。2004年3月19日下午1时许,“总统”大选投票的前一个下午,台南街头,民进党籍总统候选人陈水扁,携民进党籍副总统候选人吕秀莲扫街拜票。

台南,是陈水扁的家乡,家乡父老以冲天的鞭炮,欢迎前来扫街拜票的陈水扁。并排坐在吉普车中的陈水扁、吕秀莲谈笑风生。突然,一颗子弹穿过汽车挡风玻璃,击中副总统吕秀莲的膝盖,另一颗擦过陈水扁的小腹。震耳欲聋的鞭炮声,妨碍了人们的听觉;云山雾罩的烟雾,影响了人们的视觉。在一个听不见枪声,看不见嫌犯的现场,凶手射出两颗子弹后,从容逃脱。

十里之外的一家医院,紧急收治了彼时还在任上的总统和副总统。消息传出,执政的民进党与联合推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的在野的国民党、亲民党,都在第一时间宣布停止一切竞选活动。国民党主席还在晚间匆匆赶赴总统下榻之处,前往探视,抒发政治对手的关切之情。

但是,子弹没有打破陈水扁腹腔,不过擦破了皮,拉开了一道口子。医生缝了14针,总统就没事似的,当晚离开医院,乘专机返回台北。总统没有大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候选人死亡或者重伤后延后投票的条件,中选会宣布次日的投票如期举行。

次日,陈水扁和吕秀莲双双出现在投票现场,两人分别发表了一段“不会被子弹打倒”的演讲。这样的主题非常微妙,和民间猜测政治对手搞政治谋杀的论调相呼应。结果,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此前在各项民意调查中均落后于对手的陈水扁、吕秀莲,以2万余票的微弱多数,力挽狂澜,赢了。

国亲两党非常懊恼,质疑“选举不公、疑云重重”,比如说,正副总统伤势较轻,本无大碍,国安部门却未在记者会上说清楚,反而说子弹在陈水扁身上,弄得流言四起。

那段日子,台湾炸锅了,国亲两党的支持者含沙射影地攻击民进党,玩苦肉计,自导自演,骗取选民同情,逆转原本不利己方的选情,民进党的支持者暗示老百姓,这可能是一起与国民党有关的政治谋杀。

吵吵嚷嚷了一个礼拜,案发地的台南警方公布了一卷监视录像带,透露出两名可疑的男性嫌疑人,可是,当地老百姓说他们不是本地人。我们说过,台南是陈水扁的老家,国亲两党对台南警方缺乏信任,怀疑陈水扁政权介入,掩盖真相,提议国际专家前来调查。

执政的民进党为了洗白自己,当然不能推辞。于是,辛普森案中蜚声世界的美籍华人李昌钰博士介入调查,五个月后,声明自己没有政治立场的李昌钰,发布了“非政治谋杀”的结论,其中一个理由是:一个非常专业的凶手,却使用了火力很小的枪支。

对于这个结论,民进党不接受,国亲两党也不接受。既然不是政治谋杀,咱们就摆脱了嫌疑,反过来,你们民进党利用“政治谋杀”,争取选票,就该受到清算。

然而,李昌钰的结论并没有道明真相,这种情况下,说清算,无异于口水仗。输了大选的国亲两党显然不是为了贪图口舌之快,光打口水仗哪行,作为在野党,他们没枪没炮没资源,怎么办?他们把阵地转移到立法院,把他们在立法院的立法委员当作枪炮,发动进攻。在立法院,国亲两党人多势众,毫不费力地推动立法院成立了简称真调会的“三·一九枪击案”真相调查委员会。

我以小人之心揣度国亲两党,真调会是他们开展政党斗争的先锋队,就动机而言,是自私的,可是,这事摆到桌面上,是有理有据的。用司法院一位大法官的话说,国民党和亲民党动用的是立法院的立法调查权,具有宪法正当性。

立法院是立法机关,它的任务,除了立法,还有监督。以总统为首的行政机关,是监督的首要对象。要监督,就需要信息对称。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关系融洽,彼此互信的时候,大家遵循常规,我质询,你回答,就可以信息对称。如今,枪声一响,猜忌产生了,互信丧失了,立法机关就得动用非常规手段,独立自主地搜集信息,看看你总统,你们行政机关有没有玩猫腻。法律上,这就是立法调查权。

立法调查权的目的,是政治制裁,不是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司法机关的事,不是立法机关的事,政治制裁的发动,一般由反对党的立法委员发动,因为立法调查权的本质是政党斗争,通过公开事实真相,进行政治宣传,说好听一点,是满足公民的知情权,说难听一点,就是搞政治斗争,把政治对手搞臭,抢班夺权,在中国的话语中,抢班夺权可能是个贬义词,然而,这样做,符合宪法权力制衡的原理,具有宪法上的正当性。

这些话,一般大众听起来可能觉得玄乎,不易理解。陈水扁和吕秀莲都是律师出身,能理解也能接受。2004年8月21日,国民党和亲民党主导的《三·一九枪击事件真相调查特别委员会条例》,在台风肆虐中通过三读。这个特别条例规定,真调会将设委员17人,由立院各政党依比例推荐产生。执政的民进党很恼火,按照立法院朝野党团比例,他们在17个席位中,仅占6个。如果国亲两党下三滥,他们输定了。

国亲两党确实有点儿下三滥,真调会条例看上去庄严肃穆,骨子里挺坏的,怎么看都像是圈套。条例规定,真调会可以置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于不顾,要求有关机关、团体或者个人,就调查事项作出说明,提供协助,被调查者不得以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理由规避、拖延或者拒绝。否则,可以罚款、可以限制出境。

一个急得跳脚的民进党籍立法委员一语道破国亲两党的“如意算盘”:真调会将以多数决,通过对陈水扁总统测谎,以多数决认定陈水扁说谎,并限制出境、移送弹劾。民进党也不是好惹的。他们在立法院的立法委员,联系了93多名立法委员,以真调会条例违宪为名,要求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解释宪法。他们说的都是法言法语,我翻译一下,挑三点说说:

一则,真调会这个机关的性质,不对劲,变味了。违宪了,你怎么能让真调会取代检察机关,擅自搞侦查,随意借调检察官,指挥检察官起诉,这些,都是检察机关专属的检察权。

二则,真调会以政党取代了公民,你规定真调会委员由政党推荐,而政党是不能代表全体公民的,你们这样做,无非是让国民党和亲民党掌控真调会。

三则,侵犯了总统的豁免权,你们规定真调会的调查对象包括总统,总统不得以国家机密为由拒绝调查,这明显了违反了宪法的规定。

国亲两党控制的立法院,跑到司法院,反对司法院受理,认为真调会的条例没有违宪。理由吗,他们也一二三四说了一通。司法院没有理睬立法院,请司法院大法官受理下来,并请双方指派代表,去宪法法庭,当庭辩论,与此同时,司法院还请法律学者、监察院、法务部、内政部的代表们到庭,各抒己见。

这年底,司法院院长等一干人,以大法官会议的名义,发布了第585号宪法解释,我再次翻译一下,大意是:

其一,真调会的性质,是协助立法院行使调查权的特别委员会,对立法院负责,向立法院报告工作。

其二,真调会的权限,调查的范围,不能毫无限制,没有边界,不能搞得像古代的钦差大臣,不能违反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不能取代检察官执行犯罪侦查及追诉,不得侵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的权力核心范围,不能在实质上妨碍他们行使权力。

其三,对于总统的行政特权,比如说,对于国防、外交等国家机密事项,总统拥有不公开的权力,这是行政权本质属性中所固有的行政特权,真调会必须予以尊重,不能强行要求行政部门公开此类信息提供相关文件。

其四,真调会不能侵犯个人隐私,不能随便限制人身自由,这是公民基本权利,真调会不能侵犯。

大法官们一锤定音,真调会威力大减,对于陈水扁及其领导下的行政机关,大法官会议的宪法解释,就是他们抵制调查的铜墙铁壁,国亲两党虽然控制了立法院,也奈何不得。人家大法官们说了,行政特权不容侵犯,调查工作当中,如果真调会和行政机关差生冲突,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以诉诸法院。

2005年1月17日,“真调会”向台湾立法机构提出调查报告,推断枪击事件是一次“选举操作”,还建议立法机构对陈水扁提出罢免案。民进党觉得这样的结论很可笑,是政治挂帅的产物,想想也是,真调会没有调查权,这个结论的依据从何而来?

一个多月后,台湾检方和警方联合召开记者会,公开表示,“三·一九枪击案”的嫌疑人是台南警方录像带中显示的两名男子之一。警方说,这名男子62岁的男子,是个渔民,因为经济不好,房子卖不出去,迁怒于陈水扁,愤而开枪后自溺身亡,死前,他给家人留下遗书,承认犯罪,家人为了保护他的名誉,把遗书销毁了。警方同时表示,由于作案的枪支没有找到,暂不能宣布破案。

国民党和亲民党无法接受这个“死无对证”的检调结论,远在美国的《纽约时报》评价检调结论,犹如“廉价小说的故事情节”。检察机关有自己的原则,无论岛内外怎样讥讽怎样质疑,将近半年后,台湾司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还是宣布结案,鉴于涉案男子死亡,决定不予起诉。

真调会当然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案方式,三年后,真调会的召集人依然不依不饶,政府“破案”无理。让民进党尴尬的是,警方事先说那个渔民的家人承认了,可是,他们的家人随后不断召开记者会,说他们的证词,是警方诱供的产物,要求还家人以清白。

这个案子,迄今还是一个悬案,有好事者还拍摄了一部电影在台湾播映。我对这个案子的兴趣,倒不在于它是一个悬案,而在于“政治争议的法律解决”的宪政规则。窃以为,这是华人在中华民族政治史上留下的典范之作。

两个抢班夺权的政治势力,在总统候选人枪击大案逆转选情的情况下,没有将政治争议引向你死我活的政治暴力,而是诉诸法律,通过立法院、司法院之类合法的斗争平台,通过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这样的“刀枪剑戟”,公开地斗,文明地斗,末了,全凭司法院几个人裁决,既实现了在野党对执政党的监督,又保证了政权的和平过渡。回想起毛泽东在文革中说过的那句名言“要文斗不要武斗”,我想,这才是文斗,是最好的文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