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合作久无进展 中概股陷监管困局

种昂2012-12-11 08:39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种昂 美国东部时间上周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SEC”)对五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合作所提起行政诉讼,指控其拒绝提供部分中国企业在美上市公司的审计底稿。这让中国概念股再次遭遇危机。

在中概股危机之前,SEC尚未要求任何一个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中概股的审计底稿,也未针对其他国家的上市公司提出这一要求,为何偏与五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业务过不去?个中原因系近一年多大量中概股涉嫌造假,美国SEC与中国证监会商谈监管协助迟迟未有进展。

谈判未取得进展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在该项诉讼提交的法庭文件中,SEC称2009年以来已向中国证监会提出21项独立请求,要求其在16项不同调查中给予协助,但至今未收到任何所要求的审计文件或任何有意义的帮助。此外,SEC称与中国证监会就建立信息共享框架的持久谈判未取得任何进展。

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财富指数资本集团董事长黄山透露,此前传言SEC与中国证监会曾达成了一个框架性合作意向,由中国证监会对问题中概股的相关审计底稿进行审查,美国SEC可派人作为观察员列席,但不能独立审查。遗憾的是,具体的实施细节却始终未有定论。美国证监会与中国证监会的职能有着很大的差别。

黄山指出,一方面,中概股中有大量国有企业,涉及国家机密,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公开审计底稿则涉嫌违反中国《国家保密法》,同时这也牵扯到中美监管主权之争。可另一方面,大量中概股涉嫌欺诈或侵害美国投资人的利益,与中国证监会谈判又久无进展,SEC即向包括毕马威、德勤、普华永道、安永、德豪在内的中国合作所提起行政诉讼。

个中原因

当初,SEC与中国证监会既然已经达成了合作意向,究竟是什么原因致使双方合作始终没有下文呢?

中国证监会的职能之一为“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1999年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中国企业境外直接上市需要满足“四五六条件”,即: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如此高的条件将很多中小民营企业挡在了境外直接上市的门外。

除了国有企业外,大量民营企业不经过证监会审批而多以一种“红筹模式”来实现境外上市。

所以,证监会对民企海外上市及其路径的态度既不支持、也不反对。但如果配合SEC审查这些上市公司,也就等于证监会正式认可了这种上市模式,将来会否出现大量民企不经证监会审批而自行上市也是需要考量的问题。

这种被业界称为“红筹模式”的上市路径即:国内企业的股东首先在开曼、百慕大、香港等境外注册一家空壳公司(也称离岸公司),这家离岸公司以现金收购或协议控制国内企业。最后,离岸公司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包括毕马威、德勤、普华永道、安永、德豪在内的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为中概股出具的是其在开曼、百慕大、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注册的离岸公司的审计报告,而国内企业最终变成了离岸公司在国内的加工厂。

黄山表示,直接赴海外上市的门槛和障碍,使国内民营企业曲线在境外上市,将股权结构复杂化,使监管机构遇到监管尴尬。因为中国证监会有监管上市公司的职能,国内加工厂并不直接在国外上市,而在美上市公司是境外的离岸公司,不在其监管范围内。所以,黄山认为此前中国证监会与SEC达成的意向在实施中无可操作性。这也最终造成了SEC向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发难的结果。

美国属于欧美法系、判例法系,即根据一个个单独的判决决定形成法律。如果SEC这次诉讼获胜,结果可能导致美国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都无法为中摡股进行审计。这意味着,所有中概股无法发布公告和财报。

年初至今,已有25家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宣布了退市计划,而2011年全年有16家公司退市。一些已经退市或有此打算的较大中资企业包括广告公司分众传媒控股有限公司(Focus Media Holding Ltd.)、电动机制造商哈尔滨泰富电气有限公司(Harbin Electric Inc.)和经济型连锁酒店7天连锁酒店集团(7 Days Group Holdings Ltd.)等。

黄山认为,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方法,是要建立一个全球的资本市场监管多边体系。全球贸易管理有“WTO”框架和组织,全球货币管理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但是国际资本市场尚没有任何多边监管规则和组织,目前迫切需要资本市场大国牵头建立这些规则和仲裁的组织,否则这些无序和失控状态就难以避免。

深度调查部记者
关注石化、钢铁、机械制造以及山东地区区域新闻报道,擅长公司新闻分析、人物特写、深度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