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降价
背景:从2013年1月1日起,全国铁路将实施新票价,高铁降幅并不是以前猜测的票面价格的2%,而是0.5元至4元之间。特快、直快等列车下调票价还在调整中。
票价核算细节都不清楚,公众误读也就在所难免。时下铁路仍然属于社会公益性交通工具,理应公开票价的定价标准和经营成本,由公众来监督审核其中是否存在猫腻,票价是否合理。
——《华商报》
微声音
@隐于庭的小法官:火车票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全面降价。降价幅度令人激动。果然是一家勤勉为民的垄断行业的典范啊,自己承受着巨额亏损还能这样让利于民,实在是太伟大了!!!
@王毅敏: 降价是误读,是原来强制购买的保险直接加在火车票里了现在单独购买或者不购买。
@hi_wena:原来火车票价除了基本票价和保险费还有其他费用呀,受教育了。那其他费用是哪些呀,能否让我明明白白的消费呀。
禁止民工露宿桥下
背景:20多天前,河南郑州市中州大道的高架桥下,民工刘红卫在寒冷、饥饿和疾病中死去。现在,中州大道已全线禁止民工住宿,立交桥下部分地区还设了花盆和铁栅栏以防民工落脚。有关部门表示,已为民工准备了安置点,可提供基本的住宿和避寒需要,但民工表示,高架桥附近不分昼夜都有货车要卸货,露宿桥下更易找到活干。
如果说,刘红卫事件后,郑州意图拯救城市形象,那么决策者先当明白,是畸形的劳务格局、畸高的打工代价而不是露宿民工本身,导致了那起悲剧。且有必要重审,职能机构本就无权要求民工“如何去做”,而只能以专业的就业援助,提供更具吸引力的“选择”,从而间接引导。
——《华西都市报》
安置点不过是短暂的过渡之地而已,并不能完全包裹农民工坚硬粗粝的生活。除此之外,还需要更多的制度性关怀。长远的解决办法还得归结到就业问题上。只要有事情做,农民工就能生存下来。
——《中国青年报》
政府提供公共救济需要有温度和情怀,这种温度和情怀,首先来自于政府救济权利本位的立场。对露宿民工群体而言,桥底不仅提供了“居有所屋”的权利,更提供了灵活务工的权利,据此,公共救济的任务是在呵护这些权利的基础上,提供保暖御寒的救济机制,加大巡查力度,搭建安置平台,建立露宿群体信息登记机制。
——《南方都市报》
出台直接关联露宿农民工利益的救济举措,它理当听取执意选择露宿之农民工的意见,这是程序必须,也是救济举措能够真正“落地”的关键。弱势者生活的艰辛,绝不是依靠单纯的想象就能够传递的。
——《华商报》
郑州市有关部门的这种举措,追求的不是不让人冻死,而是不让人冻死在桥下,不是想解决问题,而是想掩盖问题。人们不禁要问,买这么多花究竟要花多少钱?用这些金钱和精力为农民工们实实在在办点事岂不是更好?
——《齐鲁晚报》
微声音
@吳準少:看过相关采访,他们需要的其实很简单。他们只需要干散工,因为他们害怕跟工头遭遇拖欠薪水,无自由还得不到保障。你们社会来关心他们这个群体,能从根本问题去解决吗?别总干些治标不治本的事。
@篱笆墙影子:可怜啊。下午看电视还是有住农民工,晚上上网就看到被赶跑了。电视台是帮忙呢还是害人呢。动作够快的啊……
@Strongmint:这行为和在垃圾桶上写“人畜禁止入内,否则后果自负”的性质是一样的啊!
驴友灵山遇难
背景:12月22日,某户外俱乐部30多名驴友徒步门头沟灵山,两男子走失,无水无食物,其中一名体力透支。多支救援队参与搜索,但山上极寒,7级风吹起积雪,人站不稳看不见,热量急速流失,整个过程20小时。23日中午2人被找到,一人冻死,另一人抢救无效死亡。
悲剧再次提醒人们,户外运动必须尊重科学,理性而动。要知道,对一般驴友而言,即便超越极限攀越了顶峰,也未必是无尚荣光的事情。因为其背后潜藏的风险无 法补救,一旦发生失踪被困等情况,除了驴友亲友饱受情感伤痛,社会还要为此付出巨大成本,甚至可能置搜救队员于危险境地。
——《京华时报》
今后,除了鼓励相关民间协会和组织的宣传知识普及外,教育部门还可以在学生安全教育体系中逐步加入一些户外基础知识。当“驴友”们都具备相关知识时,相信类似灵山事件的悲剧能够避免不少。
——《新京报》
微声音
@张欣:我们常爬山的人都知道,冬天在3点前一定要下山,一到4点天就黑了,没有日光的山里寒冷刺骨。
@LKYDWB:在这样恶劣的天气里挑战自我,是不是已经做好了牺牲的准备?
@城市日记:他们是在拿命玩徒步么?末日没把他们带走,寒冷带走了他们。愿他们安息。也给其他驴友敲响警钟啊!景色远不如命重要啊!量力而行啊!!!
网络信息安全
背景:12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实行网络身份管理,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网络身份管理,可以实行后台的身份管理办法,用户在发布信息时可以使用其他名称。
人们普遍担心的,是这个责、权、利本应该明确的法律,变成一个“管理法规”,让公众只有承受管理的义务,却没有伸张与反制的权利。这可能是广大网民最感担心的一件事。
——《华商报》
有了严密的法律,才能有完善的权利,保护公民信息,既要打击信息贩子,也要挖出躲在医疗、教育等系统内部的信息“蛀虫”。
——《新京报》
网络信息安全立法,意义不仅在于治理那些违法乱象,更在于从制度上确立行政部门的执法权限,从而为互联网安全提供恒久的执法保障。
——《京华时报》
微声音
@包月阳:担心只有被管制的义务,没有自由表达的权利。
@复仇的哈姆雷特:我反对实名制,虽然我目前已经实名认证了,但是一旦全都实名制,网民还敢对公权力说不嘛?反正我是不敢,好比匿名举报和实名举报的区别,实名制后,再多正义都不敢伸张啦,毕竟自己小命要紧。
@漏网鱼于国明:公民权利受严重侵害,早就应该立法保护,现在虽有点迟了,不过出总比没有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