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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社会组织十件大事出炉
2013-01-09 08:40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沈念祖 编辑:经济观察网
导语:“这就是中国法律首次确立公益诉讼制度,并明确将社会组织作为公益诉讼主体之一,为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公益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提供了法律保障。”石国亮介绍。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沈念祖 近日,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等机构共同开展了“2012年社会组织十件大事”评选活动。按照“突出重要性、注重导向性、兼顾全面性”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评选出2012年社会组织十件大事。

这时间大事分别是“党的十八大对社会组织建设提出新要求”、“防治艾滋病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得到中央领导高度评价”、“中央强调政府事务性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要适当交给社会组织承担”、“中央财政首次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社会组织的公益诉讼主体资格”、“部分社会组织首次作为一个类别受到中央表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推进”、“社会组织首次列入省级人代会代表类别”、“多项社会组织公益项目获得“中国社会创新奖””、“民政部大力加强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建设”。

“2012年,中国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取得新的进步,选取的十件大事开创了社会组织的多个‘首次’,这与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是相契合的。”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石国亮介绍。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案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就是中国法律首次确立公益诉讼制度,并明确将社会组织作为公益诉讼主体之一,为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公益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提供了法律保障。”石国亮介绍。

又如,2012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优化代表结构,将代表按行业分成15个大类32个小类,其中增加社会组织作为一大类,分配全省社会组织类省人大代表名额9个,占全体代表的1.1%。

石国亮解释:“这是社会组织首次正式作为一个类别被列入省级人代会代表类别。这表明,社会组织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作用及其代表性获得进一步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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