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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多数县未设专门儿童社会福利机构
2013-01-10 07:55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言咏 编辑:经济观察网
导语:目前,中国省一级有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9家,地一级有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333家,县一级有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64家,800多家社会福利机构设立了儿童部。但多数县(市、区)没有专门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

经济观察网 综合网讯 1月9日下午,民政部官网发表题为《民政部回应河南兰考火灾事件:我国孤儿收留养育能力亟待全面提高》的消息。该文通过问答体形式介绍了我国现有孤儿数量及养育模式、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民政部近期部署等几方面的情况。

据新京报报道,民政部相关负责人称,我国现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即“孤儿”)61.5万名。按法律规定,结合我国国情,对孤儿和弃婴,采取分散与集中养育相结合的方式,民政部门福利机构主要负责查找不到监护人、监护人无力抚养和未被收养的孤儿、弃婴,发挥着兜底保障作用。收养主体目前有政府、个人、社会组织。其中,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有10.9万名,由亲属养育、其他监护人抚养和一些个人、民间机构抚养的孤儿有50多万名。

他介绍,目前,省一级有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9家,地一级有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333家,县一级有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64家,800多家社会福利机构设立了儿童部。但多数县(市、区)没有专门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

该负责人指出,需要说明的是,国内外孤儿养育经验表明,福利机构养育不是最好的方式,近年来各地福利机构探索家庭寄养方式,有利于孤儿回归家庭、健康成长。

民政部在上述回应中称,按民政部规定,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应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同时,在实践中,社会上一些爱心人士和民间机构出于善意和爱心,主动收留抚养一些孤儿、弃婴,一些捡拾人发现了孤儿、弃婴后也向这些集中收留孤儿的个人和民办机构送,有的渐渐形成规模。

但对于实践中个人和民办机构集中收留孤儿的情况,民政部门该承担什么责任?上述消息并未提及。

在被问及兰考事件暴露出孤儿救助体系存在哪些问题时,民政部上述负责人称,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进一步完善;国家建立了孤儿保障制度,对孤儿的养育、教育、医疗、康复和成年后的就业、住房做了制度安排。

从2011年起,国家每月向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同时,我们也感到,我国儿童救助保护体系还不尽完善:有些法规需要修订,如公民收养条件过高;相关法规宣传普及不够;孤儿、弃婴的发现、报案、移送的网络体系不够健全;多数县(市、区)没有专门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等。”

民政部称,近期,各地民政部门正在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情况进行全国性大排查,在排查基础上,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分类安置。

下一步,民政部将积极推动修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鼓励公民收养;推动出台儿童社会福利条例,健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在人口大县建设一批儿童福利机构,其它县在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儿童福利部,全面提高孤儿收留养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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