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写的畅销书

何帆2013-02-02 04:54

法官写的畅销书
何帆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在常人眼中,外国法官大都深居简出,充满威仪,示之以人的,多是逻辑缜密、略显枯燥的判决书。中国读者最熟悉的理查德·波斯纳法官,虽然“写书比别人读书还快”,著作还是以学术类居多。有意思的是,2012年,中文图书界陆续问世的三本外国法官作品,却都是面向非专业读者的“普法书”:《法治》、《法律职业的精神》和《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
 
法治罗马城不是一天建成的
 
《法治》一书的作者,是2010年去世的英国大法官汤姆·宾汉姆。宾汉姆大法官在世期间,格外关注人权事务与司法独立,推出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司法改革措施。晚年,宾汉姆在剑桥大学执教,结合英美法史,介绍法治传统如何形成,阐述法治的具体标准。本书即是讲稿合集。《法治》甫一问世,就获得奥威尔奖等一系列图书大奖,成为英国的畅销书。
 
时至今日,推动民主和法治的实现,似乎已成共识。但法治的含义到底是什么,法治国家必须满足什么样的最低标准,并没有统一说法。英美法律人颇喜欢以小册子形式,向公众普及法治常识。早在2005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就曾引进巴里·海格教授的《法治:决策者概念指南》。这本书用88页篇幅,概括出了法治的核心要义。
 
在《法治》一书中,宾汉姆大法官以法律圈外人为对象,用讲故事的方式,细致梳理了法治形成的历史。在他笔下,从《大宪章》的签署、人身保护令状的产生、酷刑的废除、《权利法案》的诞生到战争法的演进,法治在西方国家的变迁,也是一个异常艰难、载满冲突、妥协、革命和牺牲的过程。
 
诉完革命家史,宾汉姆大法官言归正传,列出了自己心目中法治的八个构成要素,并对每个要素进行了简明、生动的阐述:(1)法律必须为民众所知,并且尽可能地易懂、可预测;(2)法律权利和义务的问题,一般应通过适用法律而解决,而不是某人擅自裁断;(3)法律应平等地适用于所有人,除非存在客观差别,证明区别对待是合理的;(4)各部大臣和各级政府官员行使被赋予的权力,必须诚信、公正,并且只为赋权之目的,不能不当行使,不能超越权力的界限;(5)法律必须提供充分的基本人权保护;(6)必须为当事人自身不能解决的民事争议提供解决机制,且不存在昂贵的、以至于支付不起的费用、或者过度迟延;(7)国家提供的审判程序应当是公正的;(8)国家要像遵守国内法一样,履行在国际法中的义务。细心的读者读罢之后,不妨参照当下,认真做一番对比,看看我们与法治标准的距离远近。
 
讲历史与讲常识
 
《法律职业的精神》是已故美国法官罗伯特·威尔金的著作,也是他在俄亥俄州立大学法学院讲演录的结集。全书先以时间为线,阐明法律职业精神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演进。其中,罗马时期侧重谈法律职业的诞生,介绍法律职业与其他职业的不同之处;英格兰时期和美国时期侧重谈法律人,尤其是法官的职业操守,论述司法独立的重要性。全书旨在说明:在漫长的历史岁月里,每当法律职业的影响力居于支配地位,杰出的法官和行之有效的司法便会应运而生;一旦法律职业的影响力屈从于帝王、政治或商业,结果就会大相径庭。
 
美国最高法院现任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的《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也是写给普通民众的读物。在本书结论部分,他解释了这么做的原因。布雷耶认为,宪法已经创设了一个民主政府,但民主政制的有效运作、垂范久远,取决于广大人民广泛、积极的参与。如果人民对政治生活完全没兴趣,对司法机关的作用完全没认识,那么,当政府借多数人名义,侵犯少数人权益,甚至干涉司法独立时,民众可能会置若罔闻、无动于衷。
 
为了能让更多人读到,并且读懂此书,布雷耶尽可能化繁为简,用平实、直白、浅显的文字语言阐述观点,并辅之以生动、翔实的史实和案例,藉此说明:最高法院在美国宪政体制中的无上权威,并非一朝一夕确立。历史上,大法官们也会犯糊涂、做错事,而且,当法院判决不被主流民意接受,甚至遭遇总统、国会抵制时,司法的作用将无从发挥。经过几代大法官的孜孜努力,美国的官员和人民,才将遵从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视为一种公共习惯,司法至上的观念才真正得以确立。可以说,无论是宾汉姆、威尔金还是布雷耶法官,都深谙传播之道,把讲历史与讲常识融合在一起。
 
如何以言行事
 
2011年,布雷耶大法官曾向全美法官推荐过五本有利于提升法官素养的好书,分别是《论美国的民主》《亨利·亚当斯的教育》《鼠疫》《追忆似水年华》和《如何以言行事》。其中,前四本老早就有了中译本,唯有《如何以言行事》例外。作者J.L.奥斯汀是牛津日常语言哲学的领袖人物,《如何以言行事》是他1955年在哈佛大学威廉·詹姆斯讲座上的讲稿。据上海季风书园老板严博非先生介绍,当年许国璋先生曾想将这本书译成中文,结果译了5页,就译不下去了。后来外研社索性直接推出了这本书的英文影印本,一样卖得很好。幸运的是,2012年10月,商务印书馆终于推出了本书的中译本。
 
布雷耶曾在一句话推介语中介绍:“这本书有助于我们避免落入因语言不精确导致的陷阱。”书中建议,人们有必要超越字面含义,结合上下文理解一段话的意思。对法律人来说,结合上下文,深入了解一段法条的来由和立法背景,显然有利于他正确地理解适用法律。虽然这是一本略显晦涩的书,但绝对值得广大法律人一读。

汤姆·宾汉姆/著 

毛国权/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by何帆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在常人眼中,外国法官大都深居简出,充满威仪,示之以人的,多是逻辑缜密、略显枯燥的判决书。中国读者最熟悉的理查德·波斯纳法官,虽然“写书比别人读书还快”,著作还是以学术类居多。有意思的是,2012年,中文图书界陆续问世的三本外国法官作品,却都是面向非专业读者的“普法书”:《法治》、《法律职业的精神》和《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

法治罗马城不是一天建成的

《法治》一书的作者,是2010年去世的英国大法官汤姆·宾汉姆。宾汉姆大法官在世期间,格外关注人权事务与司法独立,推出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司法改革措施。晚年,宾汉姆在剑桥大学执教,结合英美法史,介绍法治传统如何形成,阐述法治的具体标准。本书即是讲稿合集。《法治》甫一问世,就获得奥威尔奖等一系列图书大奖,成为英国的畅销书。

时至今日,推动民主和法治的实现,似乎已成共识。但法治的含义到底是什么,法治国家必须满足什么样的最低标准,并没有统一说法。英美法律人颇喜欢以小册子形式,向公众普及法治常识。早在2005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就曾引进巴里·海格教授的《法治:决策者概念指南》。这本书用88页篇幅,概括出了法治的核心要义。

在《法治》一书中,宾汉姆大法官以法律圈外人为对象,用讲故事的方式,细致梳理了法治形成的历史。在他笔下,从《大宪章》的签署、人身保护令状的产生、酷刑的废除、《权利法案》的诞生到战争法的演进,法治在西方国家的变迁,也是一个异常艰难、载满冲突、妥协、革命和牺牲的过程。

诉完革命家史,宾汉姆大法官言归正传,列出了自己心目中法治的八个构成要素,并对每个要素进行了简明、生动的阐述:(1)法律必须为民众所知,并且尽可能地易懂、可预测;(2)法律权利和义务的问题,一般应通过适用法律而解决,而不是某人擅自裁断;(3)法律应平等地适用于所有人,除非存在客观差别,证明区别对待是合理的;(4)各部大臣和各级政府官员行使被赋予的权力,必须诚信、公正,并且只为赋权之目的,不能不当行使,不能超越权力的界限;(5)法律必须提供充分的基本人权保护;(6)必须为当事人自身不能解决的民事争议提供解决机制,且不存在昂贵的、以至于支付不起的费用、或者过度迟延;(7)国家提供的审判程序应当是公正的;(8)国家要像遵守国内法一样,履行在国际法中的义务。细心的读者读罢之后,不妨参照当下,认真做一番对比,看看我们与法治标准的距离远近。

讲历史与讲常识

《法律职业的精神》是已故美国法官罗伯特·威尔金的著作,也是他在俄亥俄州立大学法学院讲演录的结集。全书先以时间为线,阐明法律职业精神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演进。其中,罗马时期侧重谈法律职业的诞生,介绍法律职业与其他职业的不同之处;英格兰时期和美国时期侧重谈法律人,尤其是法官的职业操守,论述司法独立的重要性。全书旨在说明:在漫长的历史岁月里,每当法律职业的影响力居于支配地位,杰出的法官和行之有效的司法便会应运而生;一旦法律职业的影响力屈从于帝王、政治或商业,结果就会大相径庭。

罗伯特·N·威尔金/著 

王俊峰/译 

北京大学出版社

美国最高法院现任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的《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也是写给普通民众的读物。在本书结论部分,他解释了这么做的原因。布雷耶认为,宪法已经创设了一个民主政府,但民主政制的有效运作、垂范久远,取决于广大人民广泛、积极的参与。如果人民对政治生活完全没兴趣,对司法机关的作用完全没认识,那么,当政府借多数人名义,侵犯少数人权益,甚至干涉司法独立时,民众可能会置若罔闻、无动于衷。

为了能让更多人读到,并且读懂此书,布雷耶尽可能化繁为简,用平实、直白、浅显的文字语言阐述观点,并辅之以生动、翔实的史实和案例,藉此说明:最高法院在美国宪政体制中的无上权威,并非一朝一夕确立。历史上,大法官们也会犯糊涂、做错事,而且,当法院判决不被主流民意接受,甚至遭遇总统、国会抵制时,司法的作用将无从发挥。经过几代大法官的孜孜努力,美国的官员和人民,才将遵从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视为一种公共习惯,司法至上的观念才真正得以确立。可以说,无论是宾汉姆、威尔金还是布雷耶法官,都深谙传播之道,把讲历史与讲常识融合在一起。

如何以言行事

(美)斯蒂芬·布雷耶/著 

何帆/译

法律出版社


2011年,布雷耶大法官曾向全美法官推荐过五本有利于提升法官素养的好书,分别是《论美国的民主》《亨利·亚当斯的教育》《鼠疫》《追忆似水年华》和《如何以言行事》。其中,前四本老早就有了中译本,唯有《如何以言行事》例外。作者J.L.奥斯汀是牛津日常语言哲学的领袖人物,《如何以言行事》是他1955年在哈佛大学威廉·詹姆斯讲座上的讲稿。据上海季风书园老板严博非先生介绍,当年许国璋先生曾想将这本书译成中文,结果译了5页,就译不下去了。后来外研社索性直接推出了这本书的英文影印本,一样卖得很好。幸运的是,2012年10月,商务印书馆终于推出了本书的中译本。

布雷耶曾在一句话推介语中介绍:“这本书有助于我们避免落入因语言不精确导致的陷阱。”书中建议,人们有必要超越字面含义,结合上下文理解一段话的意思。对法律人来说,结合上下文,深入了解一段法条的来由和立法背景,显然有利于他正确地理解适用法律。虽然这是一本略显晦涩的书,但绝对值得广大法律人一读。

何帆,经济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所长助理、国际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世界经济》编辑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