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观点:严控“以人查房”会否保护腐败
导语:严控“以人查房” 带薪休假

 

严控“以人查房”

 

背景:频发的“房叔”“房媳”“房妹”等“房×”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统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近段时间,福建、江苏等地加紧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对输入姓名查询名下房产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约束。

 

遗憾的是,似乎很少听说过反腐部门借助于房屋信息查询发现了某位“房×”。多数民众不理解甚至反感于“严控用姓名查询他人名下房产信息”,其背后正指向有权查询的部门不作为,而又不让最具反腐热情的公民有所作为。

 

——《新京报》

 

既然房屋信息查询有了规范,那么以房产为代表的官员财产,是否也应为其建设通畅的监督渠道?在网络反腐日渐逼仄的今天,适于民众参与的反腐新规是否也到了浮出水面之时?

 

——《南方都市报》

 

这些遮掩,实质上都在回避一个明确的问题,官员的房产该不该被公众公开查询?我们说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但如果公众看不见这个笼子,或者看见了却无法靠近它,这种关住权力的笼子还有多大威力?

 

——《京华时报》

 

脱离民众强烈反腐愿望的语境来说规范房屋信息查询,客观上是限制了民众监督官员的空 间,反制了公众对腐败的打击力。在没有相关的对官员房产信息进行监督和管理措施出台之前,单方面地对其加强管控,只能让民众产生巨大的焦虑感。

 

——《华商报》

 

先公开官员的房产信息,再禁止随意查询公民的房产信息,将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和普通公民区分开,这在价值次序和逻辑推演上也才讲得通,才符合常情常理常识,也才是真正的保障民权。

 

——《中国青年报》

 

一方面迟迟不推行官员财产公示,一方面却堵住了公众监督的渠道,与其说这是保护个人隐私权的正义之举,毋宁说是绑架个人隐私权来为官员不法房产做挡箭牌。

 

——《晶报》

 

民众对严控“以人查房”的担忧,是对司法反腐不尽满意的投射。鉴于此,在收紧房产信息管制的同时,职能部门如何为民众的反腐热情创造更多发挥空间,也亟需更谨慎的考虑。

 

——《华西都市报》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财产公示正是最有力的“笼子”之一。决策者当从“以人查房”的争议声中听取民意滔滔,早做决断!

 

——《燕赵都市报》

监察机构对领导干部申报的房产信息,理应有更严格的登记、核查和监督;在严控“以人查房”的同时,反贪机构更要加强对公务人员来源不明财产的调查。如果这些措施同时跟进,就能既实现保护隐私的初衷,又打消庇护贪腐的焦虑。

——《人民日报》

微声音

@重新上路1988:公民的财产隐私要受到保护,但官员的财产要公开,任何一个公民都有权利去查官员的财产,如果只靠反贪局查贪官,那这种监督是最无效。如果想要财产隐私就不要当官,当官就不要财产隐私。如果收入合法就不怕人家查财产。

@jack_1008:自己把自己关进笼子,可自己拿着钥匙,这样有什么用!


带薪休假

背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该纲要整体旨在推动旅游服务升级,促进旅游业的发展。而其中提到的,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的发展目标,被外界视为一大亮点,因此受到更为广泛的传播。

“促进城乡居民旅游消费”绝不应成为落实带薪休假权的动力,而只能是带薪休假权得到落实的附带结果。一个追求法治的时代,公权力部门理当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治国理政。对于中国来说,法律权威的树立、人权保障的实现,远比每年几百亿元的经济收入更重要。——《京华时报》

权利难以得到保障,本质原因在于劳动者与单位关系的“失衡”。单位长期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几乎没有谈判议价能力,有效的、为劳动者发声的机构或组织也是作用有限。实际上,带薪休假权只是普通底层劳动者未能享有的众多权利之一。

——《长江日报》

虽然纲要的出台未必能使带薪休假立即成为所有劳动者的权利,但这种政策意向至少表示,在2020年之前这一权利只会日益落实,受益的人群只会逐步扩大,而绝对不存在逆转的可能。因此,接下来的任何努力,只要与上述趋势一致,就应该受到全社会的欢迎和支持。

——《南方都市报》

进一步的追问是,究竟是谁不愿意落实带薪休年假,乃至于5年前的规定竟要等到7年后才能兑现?真要落实带薪休年假,无须等上7年之久,法律法规早有规定,关键只是欠缺执行力。

——《广州日报》

职工应该主动主张权利,劳动监察部门应该加强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对侵蚀职工休假权的企业应该依法惩处;工会应该扮演好职工代言人的角色,督促企业尊重法律。只有法律发威了,带薪休假才不会成为一纸空文或遥不可及的权利画饼。

——《燕赵都市报》

微声音

@天地往返:一年可以贯彻执行的政策又改七年纲要?利民政策为什么总要如此长的时间才能落实。给人感觉总好像是水中月亮。

@威海阳光:带薪年假是08年《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要求,09年开始实施。实在不解2020的含义。如同闯黄灯仅仅实施三天一样,法律的严肃性何在?对守法公民和企业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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