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公布焦煤合约规则 每次最大下单数量1000手

巢新蕊2013-03-18 09:21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巢新蕊  大连商品交易所于3月15日(上周五)公布实施《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煤期货合约》和相关实施细则修正案。此前《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煤期货合约》已由中国证监会批准,相关实施细则修正案将在焦煤期货合约上市之日起施行。

焦煤期货合约交易单位为60吨/手,最小变动价位是1元(人民币)/吨,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合约交易月份为1到12月份,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分别为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

据交易细则和交割细则修正案,焦煤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0手,交割单位为6000吨,个人客户焦煤持仓和非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不允许交割。按《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煤交割质量标准》,焦煤交割品是指经过洗煤厂洗选,质量指标满足生产焦炭要求的焦煤,产地不限。

风险管理办法显示,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小于等于25万手时,焦煤合约每手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大于25万手时为7%。持仓限额方面,当焦煤合约单边持仓大于8万手时,期货公司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25%;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焦煤合约一般月份持仓限额为5,000手,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均为1500手,交割月份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均为500手。

大商所从2009年便开始着手研究焦煤品种,继2011年4月焦炭品种上市后,交易所对焦煤品种进一步调研和论证,随后就焦煤合约及相关规则内容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今后按计划大商所将在全国焦煤主要产区和港口陆续开展近20场推介会,为焦煤期货上市做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