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创新要允许犯错
导语:大家可能更担心的是未来监管层怎么对待券商在创新中的“犯错”。

经济观察报 评论员 郭宏超 没有新主席到场,也没有“15条32项新规”的券商创新大会散场,那些券商老总们却显得越发彷徨。

中国证券市场惯有看人脸色的传统,每一届证监会主席的变更都会在市场上引起一波“风格”猜测。我们早先就曾指出,要让制度管市场,而不是让当政者个人的“管理风格”管市场。但是,此次新主席未到场却让很多市场人士再度解读为风向要变。

当然,可以理解的是,这样的解读从另一方面体现出他们更希望看到管理层支持创新的姿态,他们更希望看到的是一种稳定的预期。

事实上,大家可能更担心的是未来监管层怎么对待券商在创新中的“犯错”。由于没有一以贯之的违法和犯错的明晰区分,导致实际创新中容错难以把握。什么样的错误可以容,什么样的错误不可以容,在实际操作中也很容易被异化和利用。也因此,监管层的脸色和态度就成了券商老总们判断的依据所在。

监管层不能口头支持创新,但是没有划定一个法律的红线或者金融创新的底线,而是张口闭口这不能做那不能做,甚至今天或许可以做,明天又不可以做了。这种人治的特征依然明显,券商们心中的彷徨自然会存在。券商是企业,在法律框架下,具体的业务类型其实并不需要监管层来干预。

在今年的券商创新大会上,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在总结发言中指出:第一,尽管思路良好,但创新发展一年多来,也有部分券商有些找不到重点和方向。所以创新发展需要时间,路子要走得稳一点;第二,希望在新的形势和背景下,做更充分的调研和认证;第三,去年券商创新“11条”还没有看到更好的成果,好多东西做得不太好,路子不够稳健。

可以发现,监管层对于创新结果的追求十分急迫。我们看到,财富管理时代的到来,各种新型的理财产品开始出现,监管层也给予了创新空间,这是体制的保证。但是,我们决不能脑子里有成功率100%的要求,不能说创新只许成功不许失败,只要在划定的法律框架和金融创新底限之上的业务创新,都应该允许试错。

所有的创新都不是从已有的成功经验里得来的,它是属于未来的。可能很多创新因为此路不通而失败,但是我们要允许犯错。当然,可能有些券商会因创新力不足或者创新失败而消失,但是市场经济本来就是优胜劣汰的经济赛跑。反而是容错空间越大,成功的几率也就越高。

其实,2011年11月,证监会就出台了《证券公司业务(产品)创新工作指引(试行)》,这个指引里特别引入了创新容错机制。《指引》中也对“创新失误”和“违规行为”进行了区分,明确提出了“合理区分证券公司创新失误与违规行为”:对于创新中出现的失误和风险,如经监管部门同意,不存在故意违法违规行为且进行及时报告、迅速纠正等措施的,监管部门将不予追究。

但是,对待出错,监管层心里又有着自管行业出不起“大错”的想法,且不说“错”的大小如何区分,就算是尽可能规避差错的风险防控问题也应该是券商自身的事情,是要靠市场本身去解决,而不是靠监管机构强行控制。如若不然,必将导致券商一发现创新失误就心惊胆战,甚至连是否会受到处罚心里都没底。这也必然导致券商创新会越来越畏首畏尾,创新动力不足,创新能力自然也难以提高,对创新成果的追求也必是徒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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